关于下拨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
发布时间:2019-03-14 17:13:40
占党政办〔2019〕2号
关于下拨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
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8]192号)、《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8]21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4]94号)及《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民电[2019]1号)精神,结合我镇各村受灾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37.55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的申报程序。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各村要按照“户申请、村评议并公示、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健全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由受灾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会出具意见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二、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这批资金要用于受灾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特别是要安排好精准扶贫对象以及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各村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辖区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结合个人申请、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确定实际需救助对象,分类实施救助,不得平均分配,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重点。
三、加强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由市民政局统一通过邮政银行实施社会化发放。各村(居)委会做好救助对象申请、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工作,并于1月14日前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请表》(附2、一式二份)报送至镇民政办。以户为单位,以Excel制作《普宁市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花名册》(附3)发至占陇民政干部工作微信群。
四、加强救灾资金发放档案管理。各村要加强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流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的资金分配、村级民主评议记录及公示影相等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并请各村务必按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逾期不办的,镇将另作统筹安排。
附件:1. 占陇镇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安排表
2.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请表
3. 普宁市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花名册
占陇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