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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洋村产业扶贫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18 15:03:28
  
 
   

    为帮扶寨洋村贫困户脱贫攻坚,经村两委会议及贫困户全体会议讨论同意并报里湖镇政府和普宁市政府审批同意,寨洋村将2016、2017两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155.433万元建设两期光伏发电项目,最终结算总额为151.958万元。项目于2018年8月相继投入使用并开始产生收益。根据扶贫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次项目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分配原则。既保障全体贫困户的利益,又要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生产增收的意愿。考虑到本村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人口占比较小,结合本村实际,年度收益以贫困户总人口平均分配的原则执行。
 
二、分配方案。光伏项目发电收益100%用于贫困户增收,计划按人平均分配(年度总收益/年度贫困户总人数)。参考近年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初定年度收益8%,预计年度发电收益12.1566万元,能为贫困户每人(2018年度贫困户总人数160人)年度增收759.78元。项目收益以转账方式发放。由于项目收益受发电能效、政策补贴、损耗维修等因素制约,年度总收益以最终账户结算收益为准
 
三、分配期限。以每年10月1日为起算日,次年9月30日为结算日,计年度收益周期,每一年分配一次。每期收益分配必须向村民进行公示。本方案有效期三年。
 
四、分配监督。本方案严格按照村财务制度执行,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本方案可结合实际需求添加补充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寨洋村委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