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湖镇分散贫困人口2016年、2017年年度产业扶贫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08 14:58:24
为帮扶里湖镇有劳动能力分散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016年、2017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6:3:1)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即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项目。分散贫困人口扶贫开发项目选取在充分征求贫困人口意愿基础上,由镇制定报普宁市政府审批同意并由镇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产权归镇政府所有,所得收益分配给相应贫困户,分散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后,收益作为镇扶贫专项基金。。2016年度项目资金150.763万元,使用资金150.608万元,建设167.62kw光伏项目并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并网;2017年度项目资金157.9万元,使用资金157.18万元,建设176.705kw光伏项目并与2018年6月30日完成并网,所发电量,全额售给南方电网,已产生收益。根据扶贫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 分配原则
- 分配方式
三、分配期限
以每年10月1日为起算日,次年9月30日为结算日,计年度收益周期。每年分配一次。每期收益分配进行公示。本方案有效期暂定为3年。
四、分配监督
本方案严格按照镇财务制度执行,由镇财政所、镇纪委进行分配监督管理。
本方案可结合实际需求添加补充协议,由镇政府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