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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湖镇分散贫困人口2016年、2017年年度产业扶贫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08 14:58:24
  
   

    为帮扶里湖镇有劳动能力分散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016年、2017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6:3:1)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即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项目。分散贫困人口扶贫开发项目选取在充分征求贫困人口意愿基础上,由镇制定报普宁市政府审批同意并由镇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产权归镇政府所有,所得收益分配给相应贫困户,分散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后,收益作为镇扶贫专项基金。。2016年度项目资金150.763万元,使用资金150.608万元,建设167.62kw光伏项目并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并网;2017年度项目资金157.9万元,使用资金157.18万元,建设176.705kw光伏项目并与2018年6月30日完成并网,所发电量,全额售给南方电网,已产生收益。根据扶贫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 分配原则
保障分散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年度收益以分散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总人数平均分配的原则执行。
 
  • 分配方式
    光伏项目发电效益受发电能效、政策补贴、运营费用、税收等因素制约,年度总净收益以最终账户结算收益为准。收益平均分配给分散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年度总收益/年度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总人数;项目收益以转账方式发放至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银行账户)。分散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截至20  年   月   日(   户,   人)分红金额    元/人,合计   元。结余资产收益继续留在镇财政预算外户建立专账管理核算,用作下次收益分配。
三、分配期限
    以每年10月1日为起算日,次年9月30日为结算日,计年度收益周期。每年分配一次。每期收益分配进行公示。本方案有效期暂定为3年。
四、分配监督
    本方案严格按照镇财务制度执行,由镇财政所、镇纪委进行分配监督管理。
 
    本方案可结合实际需求添加补充协议,由镇政府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