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生产服务类 >>精准扶贫 返回列表
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15 10:20:22
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2018年11月)
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揭府办函〔2018〕47号)及《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普府办函〔2018〕1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 工作目标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 公开内容
(一)落实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政策公开。在普宁市公共服务中心网站精准扶贫栏目分类汇总公开中央、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揭阳市委市政府、揭阳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政策有关政策措施文件,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扶贫政策。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并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印发本部门惠民政策须知,让每个村、参与扶贫的工作人员,熟知帮扶政策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各项扶贫政策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扩大参与面、知情面。
(二)落实贫困户申报、退出等扶持政策信息公开。由各乡镇场街道定期组织村民会议,宣讲贫困户扶持政策,在各村(居)张贴与贫困户切身利益相关的贫困户认定程序、标准及退出等相关扶持政策和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情况。在村公示栏公布扶贫监督12317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落实扶贫规划、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宁市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公示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做到项目资金全流程公开、透明,定期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绩效考评,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快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一是继续网站信息公开。在普宁市公共服务中心网站设置精准扶贫栏目,主动公开通知通告、政策法规、扶贫动态等综合信息,提供政策搜索栏。二是引导各乡镇场街道、各村及贫困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扶贫办”和“揭阳扶贫”,及时了解和关注发布的扶贫政策、工作动态信息。三是加强与媒体平台的沟通,通过普宁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和推送我市扶贫开发相关新闻报道。四是加快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网上办事大厅扶贫管理与服务栏目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细化工作,稳步推进。市扶贫办组织开展调研,结合基层实际,细化我市扶贫政务公开标准及规范,推进我市扶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经办人,明确工作职责;部门领导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及时解读引导,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加强督办,确保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检自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