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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10.17”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15:17:07
关于开展2018年“10·17”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普市扶办〔2018〕34号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市直及省、揭阳市驻普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聚焦脱贫攻坚,形成各方合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10·17”扶贫日活动的通知》(粤扶办〔2018〕70号)、揭阳市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10·17”扶贫日活动的通知》(揭市扶办〔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10·17”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关爱贫困人口,助力脱贫攻坚。
(二)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扶贫思想,紧紧围绕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10·17”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展现近年来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宣传在坚持“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举措行动、创新探索,彰显我市打造凝聚人心、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扶贫开发大格局,助力我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开展宣传活动。对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扶贫干部、社会人士和脱贫户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以激励广大扶贫干部履职尽责创先进,激发贫困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市广播电视台、市扶贫办)
(二)积极参与广东省“产业扶贫示范项目”评选等系列活动。配合开展广东省“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网络评选、“10·17”广东省电商扶贫购物节、“大爱有声——一起奔康”主题传播等活动。宣传报道我市产业扶贫、电商扶贫、社会扶贫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为各地扶贫工作提供借鉴。(市广播电视台、市电商办,市扶贫办)
(三)发动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公益行动。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地各系统各单位立足本地、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下乡、兴教助学、送医送药、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建设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活动。(各乡镇场街道、市各职能部门负责及各类社会公益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市“10·17”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扶贫办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要按分工组织实施。各级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必要的活动费用。各项主题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制定活动的具体方案,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市扶贫办、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负责)
(二)努力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政府倡导,媒体宣传与村居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10·17”扶贫日活动前后,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多版面、多角度、多时段集中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广播电视台在《普宁新闻》等重要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政策措施传播到家家户户。(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
(三)规范捐赠款物管理。2018年“10·17”扶贫日活动期间捐赠款物的管理,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及接受捐赠的相关公益组织负责)
(四)认真总结活动经验。今年是全国开展扶贫日活动的第5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市今年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借鉴往年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情况总结于10月18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综合报揭阳市扶贫办。
 
 
 
                                   普宁市扶贫办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