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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低保、社会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
发布时间:2018-03-01 09:40:33
 
     普民[2018]34号
 
普宁市低保、社会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保障对象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我市社会救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普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核查工作。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核查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通过核查我市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实现我市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1、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这次核查对象为2017年12月份在保的低保对象,核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是否将具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存在选择性保障。二是否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准确核定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要核查其家庭收入是否发生变化并超过低保标准,重点核查其家庭是否拥有超标准消费购置豪车,拥有多套房产,子女是否高价就读私校,是否存在已死亡对象未及时核销他人违规领取低保金等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清退。
2、特困人员是否符合救助供养条件。以2018年3月份在保的特困人员为核查对象,通过入户核对身份证、户口薄、供养证、残疾人证、银行存折等,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调查对象是否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调查对象申请、申报、公示等程序是否合规。
3、孤儿是否符合供养条件。以2018年3月份在保的孤儿为核查对象,通过入户核对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存折等,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规定,调查对象失去父母的有关情况,是否符合孤儿供养条件,调查对象申请、申报程序是否合规。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以2018年3月份在保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核查对象,通过入户核对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存折等,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调查对象的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有关情况,是否符合供养条件,调查对象申请、申报程序是否合规。
(二)低保对象确定是否符合程序。
重点查核其有无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查核低保对象上墙公示情况,手续不完备者及时补齐规范。
(三)保障资金是否做到社会化发放。
重点查核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存折是否及时发放到对象或监护人手中,是否存在存折由村干部统管统领,对象是否足额领取保障资金,是否存在村干部截留、套取、冒领、克扣低保金等现象。
    三、核查工作方式(3月19日至4月10日)
    市民政局组织专门力量,分组落实责任,采取随机抽查方法,抽查不少于20%村(居)委会,逐村逐户地毯式过关,开展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核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工作小组另行通知)。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核查工作,贯彻落实底线民生保障制度,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确保核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严肃对待,严格把关。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各级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对待,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行为,认真扎实做好核查工作。
    (三)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各乡镇场街道要以这次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做好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
附件1:普宁市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核查表
附件2: 低保工作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普宁市城乡低保工作核查任务分工情况表
附件4:普宁市特困人员核查表
附件5:普宁市孤儿保障对象核查表
附件6:普宁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核查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