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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发布时间:2017-10-16 10:26:41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具有普宁市户籍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第一条、第七条。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条、第三条、第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电子版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 3 0 纸质
残疾证 有效证件,申请人为60岁以下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1 1 纸质
身份证 有效证件 1 1 纸质
户口簿 有效证件 1 1 纸质
小一寸彩色相片 半身免冠 1 0 纸质
银行存折 邮政银行存折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村委会受理之日起至县级民政局部门做出审批决定之日止3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接收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予接收受理,并说明原因。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7天后上报乡镇级。
3.审查。乡镇级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4.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乡镇级上报申请材料后,经初审当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通过乡镇级民政部门告知申请人。市民政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普宁市人民政府南区一楼普宁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0663-2228067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228067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