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建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07 16:49:27
关于2016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建设的公示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计划的批复》(普府函[2017]72号),各有关乡镇场街道、省定18个贫困村申报的2016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使用及项目计划业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就资金使用及项目计划建设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普宁市扶贫办反映。地址:普宁市党政大院附属8楼20813房,电话:0663-2221354。普宁市扶贫办
2017年7月6日
(公示已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