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9 13:11:31
赤岗镇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及揭阳市扶贫办、普宁市委办的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确保落实对口帮扶责任,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战,经镇委、镇政府讨论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四个一批”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一户一法”精准实施分散相对贫困人口三年攻坚工作。到2018年,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分散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稳定实现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任务安排和工作要求
我镇共有1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居委会,根据各村申报和核查,核实确认共有分散贫困户179户418人,其中五保户91户96人,其余均为低保户和扶贫低保户等。
(一)任务安排。
1、揭阳市、普宁市、镇三级挂扶部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揭阳市科技局挂钩对口帮扶赤岗山村;普宁市林业局对口帮扶西林村;普宁市人大办公室对口帮扶仙洞村;普宁市统计局对口帮扶埔下村。其余11个村委会,由赤岗镇及所在村委会帮扶。
2、落实各级领导挂钩帮扶责任制。镇班子成员原则上按照驻点挂钩联系,负责协调指导所挂钩联系的村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同时要在所联系村选定一户贫困户进行挂钩帮扶。
(二)工作要求。
根据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责任,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在确保完成所负责的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帮扶目标任务的同时,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协同各帮扶单位积极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确保全镇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各村也要相应制订实施方案。
一是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全镇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联络、指导和相关情况的收集、录入、上报工作。
二是组建驻村帮扶工作组,组长由镇单元长担任,副单元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包村干部、业务负责人、村支部书记组成;负责本村辖区内分散相对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相关工作。
三是落实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包村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落实帮扶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帮扶责任人,要按照镇统一安排将所负责的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落实到机关站所干部职工、村主要干部身上,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贯彻落实分散贫困人口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一)落实精准识贫。“精准”是新时期脱贫攻坚最核心的要求,其中对象精准是前提、是基础。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必须首先扎实精细地做好贫困对象的识别工作。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以2015年末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以下的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的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入户核查必须把握一条主线:就是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具体就是要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确保精准识别到位。“四看”就是: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农户中有没有读书郎。“五优先”就是: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六进”就是: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七不进”就是:一是近三年内有标准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吃财政饭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二)落实申报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农户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帮扶工作组会同行政村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的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镇党委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在政府网站和镇村进行公示,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确定最终名单。
(三)落实建档立卡。在相对贫困户逐户实行精准识别后,要逐户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要做好被帮扶相对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反映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帮扶干部要建立统一的《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台账,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在《贫困户帮扶记录簿》上,一式三份,分别由驻村工作组、贫困户所在的村委会、贫困户持有,并由相对贫困户所在村负责人和帮扶工作组长签名确认,录入电脑,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通过扶贫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联网管理,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帮扶规划。帮扶工作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和普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贫困户家庭人口情况、致贫原因、人均收入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深入了解贫困户发展需求,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法”的要求,分类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五)落实帮扶到户。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户一法,对症下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原则,推动扶贫政策、资源、资金、措施、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促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重点落实好“八到户”:一是产业帮扶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其自身愿望和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至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分类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种养生产技能,帮助贫困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贫困户积极承接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或开展联户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安排产业发展帮扶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确保有意愿贫困户加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分享产业价值链条。开展“订单”生产、联户经营的,各村要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水平,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让每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的贫困户能够至少联结一个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二是就业服务到户。对贫困户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人员,积极组织创业技能培训,实现靠技能脱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方式,优先安排一定比例贫困劳动力在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中就业。优先吸纳本村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就业。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就业创业服务,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三是社会保障到户。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领先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户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妥善解决一次性趸缴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四是教育资助到户。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含技工)教育免除学杂费优惠政策。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大专阶段实行生活费补助办法,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五是医保救助到户。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范围,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允许贫困人员按规定中途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不留死角、覆盖全部贫困人员。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贫弃医。六是危房改造到户。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到2018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结合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加大对分散贫困人口饮水入户补助力度,让贫困群众喝上干净的自来水。七是金融扶持到户。鼓励针对分散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利率优惠、免担保免抵押、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八是资产收益到户。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或购买商铺、物业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按股分红。探索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
(六)落实资金管理。要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本单位扶持资金、行业扶持资金、社会扶持资金。按照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做好资金的使用方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同时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七)落实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工作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爱,遵守驻村帮扶工作组的管理规定。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扶贫工作,按要求分类整理扶贫工作资料,开展帮扶工作期间,各驻村帮扶工作组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脱贫主体责任。镇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镇负属地责任、村负责联系到人到户责任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干部联系帮扶制度。镇委、镇政府根据所负责分散相对贫困人口数量规模和脱贫攻坚方案,合理安排联系帮扶干部,每个干部直接联系帮扶若干户贫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实行重点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联系帮扶,做到责任到人,帮扶到户,确保每个分散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不脱贫不脱钩。联系帮扶干部要深入调查摸底、核实建档立卡、找准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举措、全程代办服务、确保稳定脱贫。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要落实本村贫困户精准脱贫的帮扶责任,实行党员联系贫困户,组织贫困户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激发动力,支持和协助帮扶工作组联系帮扶干部开展工作。
(三)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各村要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监管制度,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随资金走”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包括扶持分散贫困户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资产收益及兼顾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并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核查,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健全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常规督查、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整改。每年开展一次扶贫工作考核,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对贫困户所在村的党政主领导进行约谈,因措施不力、工作失职的予以问责。
(五)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对通过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适时退出,对因灾、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救助和帮扶范围,防止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精准脱贫。
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及揭阳市扶贫办、普宁市委办的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确保落实对口帮扶责任,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战,经镇委、镇政府讨论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四个一批”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一户一法”精准实施分散相对贫困人口三年攻坚工作。到2018年,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分散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稳定实现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任务安排和工作要求
我镇共有1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居委会,根据各村申报和核查,核实确认共有分散贫困户179户418人,其中五保户91户96人,其余均为低保户和扶贫低保户等。
(一)任务安排。
1、揭阳市、普宁市、镇三级挂扶部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揭阳市科技局挂钩对口帮扶赤岗山村;普宁市林业局对口帮扶西林村;普宁市人大办公室对口帮扶仙洞村;普宁市统计局对口帮扶埔下村。其余11个村委会,由赤岗镇及所在村委会帮扶。
2、落实各级领导挂钩帮扶责任制。镇班子成员原则上按照驻点挂钩联系,负责协调指导所挂钩联系的村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同时要在所联系村选定一户贫困户进行挂钩帮扶。
(二)工作要求。
根据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责任,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在确保完成所负责的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帮扶目标任务的同时,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协同各帮扶单位积极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确保全镇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各村也要相应制订实施方案。
一是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全镇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联络、指导和相关情况的收集、录入、上报工作。
二是组建驻村帮扶工作组,组长由镇单元长担任,副单元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包村干部、业务负责人、村支部书记组成;负责本村辖区内分散相对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相关工作。
三是落实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包村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落实帮扶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帮扶责任人,要按照镇统一安排将所负责的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落实到机关站所干部职工、村主要干部身上,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贯彻落实分散贫困人口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一)落实精准识贫。“精准”是新时期脱贫攻坚最核心的要求,其中对象精准是前提、是基础。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必须首先扎实精细地做好贫困对象的识别工作。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以2015年末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以下的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的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入户核查必须把握一条主线:就是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具体就是要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确保精准识别到位。“四看”就是: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农户中有没有读书郎。“五优先”就是: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六进”就是: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七不进”就是:一是近三年内有标准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吃财政饭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二)落实申报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农户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帮扶工作组会同行政村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的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镇党委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在政府网站和镇村进行公示,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确定最终名单。
(三)落实建档立卡。在相对贫困户逐户实行精准识别后,要逐户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要做好被帮扶相对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反映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帮扶干部要建立统一的《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台账,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在《贫困户帮扶记录簿》上,一式三份,分别由驻村工作组、贫困户所在的村委会、贫困户持有,并由相对贫困户所在村负责人和帮扶工作组长签名确认,录入电脑,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通过扶贫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联网管理,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帮扶规划。帮扶工作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和普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贫困户家庭人口情况、致贫原因、人均收入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深入了解贫困户发展需求,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法”的要求,分类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五)落实帮扶到户。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户一法,对症下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原则,推动扶贫政策、资源、资金、措施、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促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重点落实好“八到户”:一是产业帮扶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其自身愿望和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至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分类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种养生产技能,帮助贫困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贫困户积极承接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或开展联户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安排产业发展帮扶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确保有意愿贫困户加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分享产业价值链条。开展“订单”生产、联户经营的,各村要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水平,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让每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的贫困户能够至少联结一个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二是就业服务到户。对贫困户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人员,积极组织创业技能培训,实现靠技能脱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方式,优先安排一定比例贫困劳动力在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中就业。优先吸纳本村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就业。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就业创业服务,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三是社会保障到户。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领先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户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妥善解决一次性趸缴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四是教育资助到户。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含技工)教育免除学杂费优惠政策。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大专阶段实行生活费补助办法,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五是医保救助到户。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范围,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允许贫困人员按规定中途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不留死角、覆盖全部贫困人员。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贫弃医。六是危房改造到户。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到2018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结合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加大对分散贫困人口饮水入户补助力度,让贫困群众喝上干净的自来水。七是金融扶持到户。鼓励针对分散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利率优惠、免担保免抵押、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八是资产收益到户。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或购买商铺、物业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按股分红。探索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
(六)落实资金管理。要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本单位扶持资金、行业扶持资金、社会扶持资金。按照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做好资金的使用方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同时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七)落实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工作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爱,遵守驻村帮扶工作组的管理规定。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扶贫工作,按要求分类整理扶贫工作资料,开展帮扶工作期间,各驻村帮扶工作组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脱贫主体责任。镇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镇负属地责任、村负责联系到人到户责任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干部联系帮扶制度。镇委、镇政府根据所负责分散相对贫困人口数量规模和脱贫攻坚方案,合理安排联系帮扶干部,每个干部直接联系帮扶若干户贫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实行重点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联系帮扶,做到责任到人,帮扶到户,确保每个分散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不脱贫不脱钩。联系帮扶干部要深入调查摸底、核实建档立卡、找准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举措、全程代办服务、确保稳定脱贫。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要落实本村贫困户精准脱贫的帮扶责任,实行党员联系贫困户,组织贫困户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激发动力,支持和协助帮扶工作组联系帮扶干部开展工作。
(三)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各村要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监管制度,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随资金走”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包括扶持分散贫困户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资产收益及兼顾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并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核查,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健全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常规督查、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整改。每年开展一次扶贫工作考核,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对贫困户所在村的党政主领导进行约谈,因措施不力、工作失职的予以问责。
(五)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对通过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适时退出,对因灾、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救助和帮扶范围,防止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