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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精准扶贫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7-05-23 10:17:37
  (一)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二)胡春华书记讲话
胡春华书记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要树立强烈的攻坚意识,采取超常规措施,举全省之力,推动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二是落实五级党政一把手抓扶贫。省对全省脱贫攻坚负总责,要搞好牵头抓总,确定目标任务,加强督导考核。市、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和市长、县委书记和县长是当地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三年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处于脱贫攻坚第一线的镇、村要负起责任,确保脱贫工作落地见效。三是精准脱贫要切实到户到人。继续摸清情况,确保今年内把贫困人口数据搞清楚。认真研究解决扶贫与低保衔接的问题,现阶段重点在帮扶,不能简单地“一保了之”。对已经认定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一户一策精准帮扶脱贫。四是形成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合力。要扎实搞好珠三角市、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对口帮扶,确保定点帮扶村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引导社会捐助扶贫资金到户到人,完善社会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扶贫攻坚的生动局面。
(三)朱小丹省长讲话
朱小丹省长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必须坚持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通过实施产业扶贫、加大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等,促进贫困人口加快增收;对因灾、因病、因学、因残等致贫的人口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重点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稳定脱贫;对贫困村,要通过促进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提高村集体收入,加快整体脱贫;对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需要重点保护修复的地区,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要加快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完善用地、科技、人才等支持政策。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调整加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结对帮扶,强化省直帮扶与行业帮扶,尽快选好和派出扶贫工作队伍,加强基层建设,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四)我省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到2016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五)“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相对贫困村认定标准、程序
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2014年不变价)以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