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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燎原街道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7 11:22:1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的有关精神,根据普宁市委办公室《关于普宁市新时期精准扶贫(2016-2018年)分散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对口帮扶工作任务分配的通知》(普市办[2016]24号文)的工作要求,结合燎原街道实际,为确保落实对口帮扶责任,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战,经燎原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根据新时期精准扶贫分散贫困对象分布情况,我街道共涉及9个行政村191户219人,这些贫困人口分布零散,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不一,脱贫成本高,帮扶难度大,是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和各村两委干部要充分认识确保分散相对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超常规的力度和手段,勇于担当,推动扶贫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确保到2018年实现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总体目标。
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生态旅游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精准实施分散相对贫困人口三年攻坚工作。争取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稳定实现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省、市有关要求。
二、街道和村级工作要求
1、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主抓辖区内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联络、指导和相关情况收集、录入、上报工作。
2、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责任制,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为村扶贫第一责任人、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村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同街道和市挂钩帮扶单位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确保辖区内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实行精准识贫。“精准”是新时期脱贫攻坚最核心的要求,其中对象精准是前提,必须扎实细致做好贫困对象的识别工作。以2015年末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以下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的要求,逐户登门核查,详细记录在案,并由农户、村委干部签名确认,严禁弄虚作假。
2、落实申报程序。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由农户向所在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再上报市扶贫办。
3、落实建档立卡。在相对贫困户逐户实行精准识别后,街道对其进行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反映真实情况。
4、实行帮扶到户、落实帮扶规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户一法,对症下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动扶贫政策、资源、资金、措施、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促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5、加强资金监管。街道将积极争取各级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扶持资金和社会扶持资金。街道纪工委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定期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脱贫主体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责任主体,是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施舍者和责任者,街道党工委和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街道负责属地落实责任、村负责到人到户责任的要求,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要与街道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按照上级要求,整合资源,落实帮扶项目到户到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委会要根据所负责的分散贫困人口数量规模和街道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帮扶干部,每个干部直接联系帮扶若干贫困户,做到责任到人,帮扶到户。
3、健全督查考核问责机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扶贫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常规督查、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整改。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对贫困户所在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工作不力、工作失职的予以问责。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4、建立健全贫困人口进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对通过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人口,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适当退出,对因灾、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救助和帮扶范围,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精准扶贫。
 
 
 
中共普宁市燎原街道工作委员会   普宁市燎原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