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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精准扶贫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6-12-15 10:54:55
 (四)我省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到2016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五)“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相对贫困村认定标准、程序
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2014年不变价)以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