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生产服务类 >>精准扶贫 返回列表
驻镇、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15 10:53:13
 (一)驻镇、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
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抓党建、抓扶贫、抓发展、抓稳定,主要职责是:
1、建强基层组织。协助配齐不健全的村“两委”班子,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后备干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2、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落实扶贫项目,推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3、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协助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经常入户走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提升治理水平。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平公开公正,农村和谐稳定。
(二)驻镇、驻村工作队工作纪律
1、严格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假制度。因事离村外出必须书面请假。请假2天以下的,须经村党组织同意;请假3天以下的,须报乡镇(街道)党(工)委人事部门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所在县(区、市)组织部门批准。
2、严守廉洁纪律。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收受驻点村群众的任何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3、培育良好作风。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良好的作风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责任
(1)落实精准识贫。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确保精准识别到位。
(2)落实申报程序。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会同村委会对农户家庭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7天,报所在镇政府审核。
(3)落实建档立卡。在相对贫困户逐户实行精准识别后,要逐户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
(4)落实帮扶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三年有规划。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5)落实帮扶到户。确保相对贫困户稳定脱贫,是驻村工作队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采取“五个一批”,实施“十项工程”,帮扶措施“一户一法”,精准施策,落到实处。
(6)落实整村推进。要大力改善相对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相对贫困村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7)落实组织建设。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骨干队伍。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
(8)落实社会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参与精准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特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企业家等参与扶贫活动。
(9)落实资金管理。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积极争取派出单位、行业及社会扶持资金。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10)落实工作制度。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爱,遵守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规定。分类整理扶贫工作资料,定期向县扶贫部门、派出单位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终要对扶贫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