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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13 11:12:03
为全面推动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和省金融办、省委农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粤金〔2014〕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大力推进以省提出的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2月起,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完成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任务。具体包括:
1.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2.建成的信用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3.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全覆盖。
4.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农民、妇女创业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贷款服务。
5.结合我市电商产业发展实际,创建电商贷款项目。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市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各乡镇场街道确定先行村,部署相关工作,并于2月底前将先行村名单报市金融办(联系人:谢国盛,联系电话及传真:2268173)。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2016年10月):各乡镇场街道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以“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应每月、每季度统计进度情况并汇总报送市金融办。
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时间 2016年2月底前 2016年6月底前 2016年9月底前 2016年12月底前
进度
要求
每个乡镇场街道至少1个先行村开展普惠金融建设;
启动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建设。
开展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开展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40%以上。 开展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3.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1月—12月):市金融办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妇联、人行普宁支行对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加以克服,并逐步完善,巩固提升全市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依托人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取政府部门横向统一和村、镇(街道、乡、农场)、市纵向垂直的信息征集方式,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建设“九有一可”(有牌子、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有数据、有使用、有效果、可持续)的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县级综合征信中心横向统一采集企业、农户散落于公安、市场监管、法院、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并报送入库;各乡镇场街道、村分别成立信用信息采集中心、信用信息采集小组,纵向垂直采集以户籍为单位的农户散落在农村的家庭社会关系、责任感、生活习惯等社会评价信用信息数据并报送入库。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下设协调办公室和信息采集办公室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深度开发应用的机制,实施基于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与信贷服务有效对接。
(二)建设信用村。
为推动我市信用村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市、各乡镇场街道分别成立信用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确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向;制定具体的信用户、信用村评定标准;负责信用村的认定与备案工作。各乡镇场街道领导小组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信用村建设工作计划;接受和审核行政村(自然村)申报信用村,并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对信用村进行动态监管。各行政村村委会要积极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与信用评定工作;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乡镇场街道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上述(一)、(二)项内容由市金融办、人行普宁支行牵头,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编办、财政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各乡镇场街道配合落实。
(三)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
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六有”(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有宣传栏、有场所、有运作)的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打造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通向基层村组的绿色通道。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由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计生专干、农技人员,以及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负责人、信贷员等人员组成,由村委会主任任站长,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联络员。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的主要功能有: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企农”四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农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 
(四)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
在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下设“五统一”(统一标牌标识、统一设施配置、统一业务范围、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服务承诺)的乡村助农取款点,让农民享受“不出村、无风险、高效率”的基本金融服务。乡村助农取款点所在地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取款点支取小额现金,并根据助农取款点的服务成效,给予适当补助。人行普宁支行要引导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加强与助农取款点的合作,推广和深化银行卡、保险、理财服务功能,为村民提供就地取款、刷卡购物、转账、缴费等金融服务和证券开户等业务。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
上述(三)、(四)项内容由市金融办、人行普宁支行牵头,市财政局、编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证券公司和各乡镇场街道配合落实。
(五)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
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按照“农户自愿、市场化运作和整体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及其租赁权等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建立市农村产权管理服务交易中心和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交易中心,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和委托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
(六)“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
由财政投入的担保基金作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提供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形成“农户能贷,银行敢放,保险敢保”的良好局面,有效地破解农业融资难题。
(七)农民、妇女创业贷款。
农民创业贷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依托“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信息采集与评级平台,由市农信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户、自然人发放主要从事农村(社区)生产或者其他与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用途的贷款。同时,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简化申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八)金融扶贫贷款。
利用社会捐助资金、“扶贫双到”对口帮扶资金和成立村级互助基金等方式,设立专项金融扶贫基金,用于对列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对象的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各乡镇场街道要逐步建立农户村级扶贫担保基金,实现风险分担,扶持有劳动力的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创业致富。
(九)电商贷款。
依托揭阳市电商融资风险资金池,鼓励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总体授信,向重点电商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付款等,切实解决我市电商企业融资问题,加快电商产业发展。
上述(五)—(九)项内容由市金融办、人行普宁支行牵头,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经信局、农业局、扶贫办、妇联、电商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和各乡镇场街道配合落实。
四、金融支持政策
(一)增加市内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开展送服务下乡、进村行动。支持发展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培养地方金融生力军,增加市内“三农”的金融供给。(负责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普宁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二)制定落实“市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做到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大于70%(含),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负责单位:人行普宁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三)大力开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引导市农信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拓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覆盖面,尽力做实授信额,切实解决有授信、无款贷问题。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贷款利率优惠,并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负责单位:人行普宁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四)支持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
支持引导各乡镇场街道根据自身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促进特色农业产业链优化提升。(负责单位: 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和各乡镇场街道)
(五)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投入。
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充分发挥财政农业产业专项资金作用,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负责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
(六)大力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
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在“三农”发展领域积极引入政策性保险机制,大力加快发展我市特色农业的产业保险,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特色作物种植保险、家禽养殖保险、油茶种植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负责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普宁支行、市财政局、农业局、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七)积极推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价。
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评价范围,积极引导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负责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普宁支行)
(八)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农民的金融风险教育,增强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负责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普宁支行、相关金融机构和各乡镇场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
要统筹资源、建设平台、优化环境、及时补位。要正确处理好行政行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既要主动统筹、积极推动,又不搞大水漫灌、大包大揽,做到该市场解决的不“越位”,该政府统筹处理的不“缺位”。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1.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引导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实现勤劳致富。
2.主动统筹。发挥统筹兼顾作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乡镇场街道、村共同推进“八项行动”。积极协调,加强引导,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农民参与,确保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有效推进。
3.建立平台。主动联合人行普宁支行,推进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建设。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数据,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更新制度。会同金融机构,指导乡镇场街道、村推进信用村建设。重点是做好进村入户采集信息和信用评级工作。
4.引导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投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建立对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的财政补贴、补助机制,加大对基层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的扶持,协调电信运营商对农村地区布放金融电子机具的通讯费用实施优惠。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贴息资金数额,扩大受惠面。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农户小额贷款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扶贫基金等涉农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投入。
5.分类支持。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铺设“信用绿色通道”,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类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人人守信、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6.净化环境。创新村居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治理行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净化农村风气和社会信用环境。
(二)金融机构。
要增加投入、服务基层、创新业务、专业专注。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发挥自身金融资源和业务优势,从“三农”实际出发,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主动服务基层农村,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三)监管机构。
要分类指导、扶持“三农”、政策激励、形成合力。金融监管机构要紧紧围绕“支农助农”的重点,加强扶持指导和激励引导,为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解决“三农”融资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职责。
市各有关部门与人行普宁支行要落实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和各乡镇场街道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各乡镇场街道承担牵头职责,统筹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开展。
(二)推进产融对接。
建立金融部门与农口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及时加强沟通,推进金融与农业的项目对接,发挥政策合力,扎实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做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
市金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人行普宁支行制定“八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指引,并总结先进经验,供各地参考借鉴。同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加快建设。
(四)建立共建机制。
根据各乡镇场街道金融需求和不同的发展战略、定位和重点,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人行普宁支行以及有关涉农金融机构与各乡镇场街道签订个性化合作共建协议,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中开展“一对一”合作。
(五)强化跟踪服务。
市有关部门和人行普宁支行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跟踪督办办法,加强对各先行村的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建立跟踪报告制度,各乡镇场街道每月上报先行村工作进度、每季度报告先行村工作情况,扎实推进先行村建设。
(六)建立激励机制。
市金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对先行村的支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人行普宁支行研究制定差别化监管措施,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先行村建设。市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具体办法,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市金融办和人行普宁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