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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09:36:58
城乡医保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须知
 
  • 申请
    参保患者需向市内、外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鉴定及认定
参保患者到市内、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鉴定病情,由医院根据检验检查情况填写《揭阳市(普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医院医务部门印章。对鉴定完毕材料,市内定点医院由各鉴定医院负责收集整理,于每月15日和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送到市社保局进行认定;市外定点医院由本人或家属直接送到市社保局进行认定。
三、按申报病种须相应提供佐证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
1、肾脏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须提供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
2、 高血压Ⅱ级以上(Ⅱ级),精神系统疾病须提供资料:病历(复印件)。
3、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糖尿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慢性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癫痫,帕金森病,艾滋病,结核病(活动期),耐多药肺结核须提供资料: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四、报销结算
1、参保人在市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实行即时结算;联网医院每季度与市社保局结算一次。
2、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属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脏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重性精神系统疾病这4个病种的,按住院标准每3个月报销一次。其余疾病每年结一次,于次年1月1日至1月15日(节假日顺延)带齐《鉴定表》(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参保地镇级人社所办理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手续。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