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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外
发布时间:2017-09-13 09:34:36
揭阳市(普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外
联网直接结算医院住院办事指南
1、在市外联网直接结算医院住院的,持参保患者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押金单、身份证或社保卡三样的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填写《揭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院转诊申请表》,办理《回执》。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直接到市外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根据揭阳市人社局印发《揭阳市医疗保险特殊个案审核规程(试行)》(揭市人社〔2014〕133号),属意外事故、生育(随母享受医保待遇)、没有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村(居)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再到参保地人社所核准,后送市社保局审批。
3、属意外事故、生育的需提供资料:参保患者出院后持疾病诊断证明、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到参保地办理待遇申报手续。属意外事故的,需填写《普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意外事故情况报批表》;属生育的,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