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设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三条;
2.《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第一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 1: 单位名称变更
设立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工商部门已出具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 2)已取得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2: 单位地址变更
设立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已取得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3: 单位性质变更
设立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上级主管部门已批准企业改制 2)已取得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4: 注册资本变更
设立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已取得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5: 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设立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已取得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6: 已取得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设立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工商部门已出具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 2)已取得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普宁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表2 单位地址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普宁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二选一提交。 |
1 |
0 |
电子版 |
办公场地产权证 |
原件扫描上传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二选一提交。 |
1 |
0 |
电子版 |
表3 单位名称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和文件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普宁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表4 单位性质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普宁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的文件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新章程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表5 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普宁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和文件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法人机构代码证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表6 注册资本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普宁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1 |
0 |
电子版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时限由《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20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0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即来即办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服务窗口 |
0663-2489789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pnbs.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489789;
网上查询:http://www.pnbs.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网址:http://www.pnbs.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
图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