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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7 10:53:45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三中学等4所中学共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2016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持学生证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学历证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面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半天1套题。面试评委人数为7人。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7个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7,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同一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普宁市教育局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拟聘用对象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九、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非普宁市户籍受聘人员由普宁市财政局一次性拨给安家费每人3000元。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任教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普宁教育网(www.pnjyj.gov.cn)发布。

   附:1、2016年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2016年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职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