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生产服务类 >>人力资源 返回列表
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6-06-12 16:33:07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
  专业技术资格可以通过评审或认定或确认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获得。

     第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省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省外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流动到我省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省,但已与我省某一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约(协约),实行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程序经评审通过的,发给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如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材料、证明、证件等,需其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的,由其材料审核部门或现工作单位负责调查提供。
  (三)、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二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四)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员级
  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者。
  2、助理级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者;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大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者;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者。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中专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者;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大专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者;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者;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者。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四)其他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与以上规定不一致时,以其系列所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为准。
  (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为每年的8月31日。
   三、申报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外语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可免考外语或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1、免考外语人员
  (1)、申报评审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55年(含1955)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5)、在县以下(含县)申报评审农艺、畜牧(兽医)、林业、水产的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
   2、外语成绩仅作参考的人员
  (1)、申报评审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
  (2)、1956年至1960年出生,且申报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首先取得国家人事部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其中: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5、在2005年底前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可用至2007年12月31日。
  6、政策规定的其他免试人员。
  (二)、其他继续教育规定的培训内容,按申报当年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一、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
  一、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外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及军队已取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广东省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是此项业务的工作对象。
  二、确认和发证的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
  (二)、调入人员在广东省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广东省承担并完成或阶段性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做出的工作成绩或考核结果表明具有与其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资格确认和发证:
  1、调入我省后不再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调入后经上岗试用、考核,单位认为不能胜任与其原取得的资格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
  3、评审材料、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1986年以来在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期间违反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5、不提交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完整的;
  6、调入我省后,未经相应资格审批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手续,自行回原工作所在地申报评审的;
  7、已开考的专业,违反国家规定,继续评审获得的资格。

     第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
目前全国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有:计算机软件、统计、会计、经济、审计、船舶、卫生等。
  二、报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凡符合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考试及认可使用
  (一)、报名考试
   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认可使用
  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挂钩。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和业绩要求按其所在系列的中、高级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确认所需各种表格,可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领取,也可直接从广东省人事厅网址下载。
  三、其他不明事项可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
  联系人:陈少锋、罗志天
  联系电话:0663—2222601


          普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