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机构),局内设、直属机构及属下单位:
现将《2015年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4日
2015年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四次全会、揭阳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社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改革发展、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准确研判新常态,积极开创新局面,改革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
一、促进就业创业
(一)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
1.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7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就业促进股牵头负责,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参与)
2.改进就业考评办法,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促进股牵头负责,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参与)
3.实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专项推进行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消化历史结存。(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就业促进股、市人才办、市职介中心、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局财务负责同志参与)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4.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举办好“南粤春暖”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和大学生网络招聘会,搭建用工与求职对接的良好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现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双困”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就业促进股牵头负责,市人才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参与)
(三)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5.全面实施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意见,制定配套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年促进创业360人。(就业促进股牵头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职介中心、市人才办参与)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6. 加大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全年完成14000人次。继续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探索开展创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以企业技能人才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37000人次。(市就业促进股负责)
7.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完善考评办法。全年新增转移就业劳动力12500人。(市就业促进股负责)
(五)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8.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制度,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快推进街镇和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就业促进股参与)
9.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加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牵头负责,稽查监察中队、市人才办、市职介中心参与)
10.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家庭服务业职业化水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就业促进股参与)
二、充分发挥社保政策托底作用
(六)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1.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村两委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国家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署。(养老失业保险股牵头负责,工资福利管理股、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与)
12.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今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养老失业保险股牵头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与)
(七)提高医疗和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13.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参保率达到98%。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行统一政策、分类管理。出台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及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建立完善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积极配合抓好揭阳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逐步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医疗保险股牵头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与)
(八)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14.完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配套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养老失业保险股牵头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与)
15.大力推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待遇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加强工伤认定工作。(医疗保险股牵头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与)
(九)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
16.完善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约束机制。完善基金监督制度体系,开展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强化社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打击力度。(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牵头负责,养老失业保险股、医疗保险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与)
17.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落实社保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推进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
18.扩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加快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
19.加强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养老失业保险股牵头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与)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20.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完善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牵头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就业促进股参与)
(十一)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21.探索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评价使用、服务管理等新机制。组织参加博士后工作站遴选推荐工作,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牵头负责,就业促进股、市人才办参与)
(十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
22.组织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组织参加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
23.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
(十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4.实施南粤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三大基地”建设。(就业促进股负责)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加强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25.守住考试安全和招录公平底线。健全基层公务员招录和使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净化公务员考录环境。科学公正做好公务员遴选工作。(公务员管理股负责)
26.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位管理,探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从严控制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公务员管理股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7.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等配套政策。组织开展短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实施公安禁毒辅警、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
28.继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行动。(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管理股、养老失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29.提高军转安置质量和进度,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公务员管理股牵头负责,劳动关系股参与)
五、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十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30.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方案。全面推进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奖励约束与正常调整机制。(工资福利管理股负责)
(十八)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1.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用工。根据省厅企业工资指导线,推动工资分配向技术、生产一线等岗位倾斜。(劳动关系股负责)
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九)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32. 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稳步扩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提高创建质量。(劳动关系股负责)
33. 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探索建立劳资纠纷专业化调解机制,统一重大疑难案件裁决标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34.切实加大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工作力度。重点整治企业欠薪问题及源头治理企业欠缴社保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等难点问题,通过抓紧化解一批大案、要案和历史积案,遏制劳资纠纷多发高发态势,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稽查监察中队负责)
35.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信访接待窗口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稽查监察中队负责)
(二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36.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防预警体系。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利用“两网化”管理手段动态监控企业劳动用工。加强舆情监控分析,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稽查监察中队牵头负责,劳动关系股参与)
七、加强法治建设、基础建设和自身建设
(二十一)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37.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职权清单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坚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内设、直属机构及属下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基础建设。
38.加强镇街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村居、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参与)
(二十三)加强自身建设。
39.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人事秘书股牵头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党(总支)支部参与)
40.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在市委党校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及法律法规培训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省厅、揭阳市局举办的各类培训。(人事秘书股牵头负责,其它内设、直属机构及属下单位参与)
41.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开展“双联双促”活动,推动机关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党总支牵头负责,各党支部参与)
4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优化办事流程,改进窗口服务。(内设、直属机构及属下单位分工负责)
43.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创新廉政监督方式,将廉政关口前移,重点对行政审批、资金分配、项目建设、人事安排等领域开展专项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全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内设、直属机构及属下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