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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文明新风,保护森林资源,建立平安清明” 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8-04-01 15:23:56
 

“树立文明新风,保护森林资源,建立平安清明” 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市民: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念祖先的传统节日。每年清明节期间都会出现集中祭扫、人流高度聚集的现象,给全市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同时,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不文明的祭祀现象仍然存在,为防止清明节期间因扫墓引发山火,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提醒各位市民:

       一、遵纪守法,保护资源。请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林区全面实施防火管制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倡文明扫墓,严禁携带火种、香烛纸钱和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扫墓。农事活动者未经批准不得乱烧田基草、果园草,进入林区不能乱丢烟头,违章用火者将受到处理,造成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积极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亲情信箱、鲜花祭奠、植树思亲等现代、文明、节俭、环保、健康的祭扫方式,全力营造全市文明祭扫的新风尚。在祭扫祭祀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提倡一束鲜花祭先人、不焚烧香烛纸钱、祭祀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以身作则,弘扬新风。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和学生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规范祭扫的先行者和带头人,积极向亲朋好友、家人和身边的人宣传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为弘扬全市文明新风做贡献。

       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是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文明幸福新普宁的需要。全市人民群众共同携起手来,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建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

       祝市民们节日快乐,家庭幸福!

 

普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普宁市林业局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