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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烟花爆竹,清净文明过年
发布时间:2018-02-19 10:09:26
 

拒绝烟花爆竹,清净文明过年



 

     2月17日零时许,清远市清城区一垃圾清运收集点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周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后,清洁工人把残余烟花爆竹垃圾清扫并堆放于垃圾收集点,其中有仍未燃尽的烟花爆竹残余引发火灾。

  为汲取这次事件的严重教训,严防死守安全底线,我镇于2月18日上午10时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会议由镇委委员、副镇长陈少填主持,各村分管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的村干部参加了会议。陈副镇长在会上通报了该事件,并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作了以下几点工作部署:立即对全镇的废旧物品回收及垃圾收集点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并不定时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运用拘留、处罚等手段,严厉打击“三合一”违规住人、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运用网络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各村居、场所微型消防站的执勤战备,加大巡查力度,做好第一时间处置灾情的准备,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为让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阶段来,镇安委办组织对全镇储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坚决发现一宗、打击一宗。在清理中,发现仍有个别商铺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及《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要求,紧紧抓住民众春节期间喜热闹的心理,在利益的驱使下,违储违售烟花爆竹。镇安委办依法依规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移交给南径派出所进行销毁处理。

  镇委、镇政府再次呼吁大家,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幸福的第一要素,提高安全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文明过春节,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并勇于制止身边储售、燃放烟花爆竹等威胁公众安全的行为。“安全大过天,幸福过大年”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党委、政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无旁贷的立场与态度,同时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响应号召,以“守住安全,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态度,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打赢新时期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