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25 09:15:18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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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扶会〔2018〕 1号 |
关于报送“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
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市妇联:
为更好配合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省扶贫基金会、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拟在全省14个地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该项目由玖龙纸业出资,资助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遭遇重大疾病的贫困母亲疾病治疗,鼓励她们战胜疾病,缓解因家庭贫困难就医的突出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韶关、清远、河源、梅州、揭阳、潮州、汕尾、云浮、肇庆、阳江、茂名、湛江、汕头、惠州共14个地市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 救助对象
2.受助对象在2017年1月份之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初次重疾患者(广东妇女高发重疾的前6种:乳腺癌、子宫癌、胃癌、直肠癌、肺癌、白血病当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二、救助标准及救助方式
1.救助标准:按每个患者的疾病的轻重程度,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的资助金,I期的给予5000元资助,II期给予8000元资助,III期或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资助。
2.救助方式:采取个案申请,每个月10日收集一批、审核一批、拨付一批的方式,资助金通过各级妇联拨付到患者个人帐号上。
三、救助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基层妇联组织提出申报,每个月10日申请一批,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个人情况简介一式一份;
3.贫困户证明(见附件3)一式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就医的疾病诊断报告书、医疗票据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6.医院账号或个人账户信息(账户、开户行、账号)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审核流程
1.村委会或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母亲患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资料时附公示无异议的证明并盖章。
2.公示通过后的申请资料由其所在地妇联按规定逐级上报(镇妇联--县妇联--市妇联),层层审核(需提供处理意见及加盖公章),由地级市妇联提供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公示无异议证明统一汇总报送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3.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确定援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后,把申请资料报送省扶贫基金会审定。
4.历年已资助过的不再纳入本项目的救助范围。
五、申请时间
项目执行一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申请资料,市妇联于每月10日前邮寄到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邮编:510080),同时登录省妇女儿童基金会项目管理数据库在线申报。联系人:张晓娟,电话:020-87195667,传真:020-87185730。
附:1.广东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申请表
2.贫困证明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2018年1月15日 2018年1月15日
抄送:省扶贫办、省妇联,各有关市扶贫办
附件1
广东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金来源 |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年 龄 | 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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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情况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 ||||||
邮 编 | 是否单亲 | □是 □否 | ||||||
住 址 | 市 县(市、区) 镇(乡) 村 | |||||||
家庭年人均 入收 |
元 | 是否低保 | □是 □否 | |||||
患病名称 | □乳腺癌 □胃癌 □肺癌 □宫颈癌 □直肠癌□白血病 |
患病 程度 |
□0期 □I期 □II期 □III期 □IV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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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诊 时 间 | 是否手术 | □是 □否 | ||||||
治疗医院名称 (全称) |
实际治疗费用 | 元 | ||||||
参加医保情况 | □新农合 □未参保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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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 | 报销金额 | 元 | |||||
镇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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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扶贫基金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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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
本人 ,家庭成员共 人,子女 人,家庭年纯收入 元,患病情况 ,所需总费用: 元,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上填写收入情况,真实无误,如查出有虚假内容,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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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居委出具贫困情况证明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 (或县扶贫办)核实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