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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发布时间:2017-09-27 09:38:04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普府办〔2017〕32号)的要求,从现在起至11月20日,我镇将全面铺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镇政府决定将我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下达给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任务详见附件),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普府办〔2017〕32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按150元标准缴费,征缴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医保政策专项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宣传方法和话语,多层次、多角度把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宣传到位,使参保人充分了解现行医保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医保制度的吸引力;要积极引导异地就医人员到异地联网实时结算医院治疗,简化就医结算手续,方便群众就医结算。今年重点要加大对提高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及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等的宣传,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积极做好参保登记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挖掘参保扩面的潜力,积极组织城乡广大居民参保,并将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镇教育部门要加大力度组织、督促中、小学生参保,争取取得突破性进展。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全方位为城乡居民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或定点定期集中服务的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三、按时完成参保任务
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在今年11月2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并将医保费上解镇财政医保基金专户,在12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上传完毕,并做好清理校核及查漏补缺工作。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简化参保流程,要积极主动配合镇人社所做好低保、五保、残疾人等数据的统计、核对及参保工作,确保不同渠道的同一信息数据相互一致,特别是要做细做实参保缴费、登记造册和录入上传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按上述时间要求,把握好工作节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参保工作任务。
四、强化基金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措施,防止欺诈骗保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医保补偿公示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
五、切实加强检查督导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扩面目标责任,定期通报扩面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镇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并从10月中旬开始,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周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彰,对进度缓慢、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梅塘镇2018年度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