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6 15:13:4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水平,顺利推进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确保至202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五年保留率100%,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为高中阶段教育提供生源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一)建立三级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防辍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村民,层层签定责任书,强化防辍工作责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以镇长(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定期召开村(居)委会会议,将防辍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地要将防辍目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加大权重,保证政府行为到位。
(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和没有获得初中毕业证的未成年人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证件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级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对本县(市、区)使用童工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严禁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单位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接纳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对违反规定的应依法处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将防辍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建立防辍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三)落实学校责任。建立学生上学日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辍学,学校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上门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工作,动员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向村(居)委会反馈。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防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二、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让家长(监护人)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克服新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各村(居)委会、中小学要在寒暑假期间,悬挂、张贴健康向上的控辍保学宣传标语(见附件1)。
三、开展入学普查,摸清辍学情况
摸清学生辍学实情,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严肃、认真、如实做好摸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本市户籍2016-2017学年度适龄入学人口信息与在校生信息进行比对,向各县(市、区)提供未在本市入学的适龄人口信息。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清查小组,在8月31日前查清未在本市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状况和辍学学生详细情况。村(居)委会、所在地学校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千方百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适龄人口入学状况,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未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适龄户籍人口情况调查表》《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户籍人口辍学学生情况明细表》《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户籍人口辍学学生情况表》(见附件2、3、4)。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负责汇总本县(市、区)相关情况后报市教育局。
四、依法组织学生入学
(一)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准时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并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按时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户籍部门、村(居)委会和学校共同确认年度应入读小学一年级儿童名单,建立年度6周岁儿童名册,并在各村(居)委会公布,由学校于当年7月份直接向学龄儿童的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要求入学。
(二)积极动员辍学儿童、少年入学。每学年初,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学校要积极发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儿童、少年不依时入学或辍学学生,学校应立即联系了解情况,动员其入学,同时报告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进一步劝学。对本次摸查出来的辍学学生,各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学校除了在调查过程中进行劝学外,要根据摸查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劝学行动。各县(市、区)要在9月15日前上报辍学学生复学情况(附件5、6)。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健全防辍工作动态管理制度
(一)建立沟通制度。各中小学必须每月书面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流失情况,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每学期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学生流失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学生流失情况。各村(居)委会及时公示本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情况。
(二)实行“三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对各地各学校开展期初查入学人数,期中查流失人数,期末查巩固人数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地迅速进行整改,清查数据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休学和学生转入、转出审核程序,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辍学情况,建立并完善小学移交和初中接收的学生档案,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
(四)实行“控辍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以乡镇(街道)和教育组(中学)为单位,凡小学五年保留率低于100%,初中年辍学率超过1.5%的,均列为控辍重点管理单位,每年1月和7月,控辍重点县(市、区)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控辍工作。
六、办好每一所学校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加强校风、师风、学风建设,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让学校充满吸引力,留得住学生。
七、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
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严防因家庭贫困导致学生辍学。
八、完善监督机制
(一)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的奖惩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对控辍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导致学生辍学趋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健全教育系统防辍工作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要对控辍措施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定期评选“基本无辍学学校”“无辍学班级”。凡因工作不力,学期或上学年小学出现辍学的班,初中年辍学率超过1.5%的班,其班主任一律取消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进的资格。以学校为单位,年辍学率实行排名公布制度,对连续两年年辍学率超标严重、列全县末三名的公办学校校长将予以调整。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一)建立三级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防辍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村民,层层签定责任书,强化防辍工作责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以镇长(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定期召开村(居)委会会议,将防辍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地要将防辍目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加大权重,保证政府行为到位。
(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和没有获得初中毕业证的未成年人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证件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级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对本县(市、区)使用童工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严禁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单位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接纳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对违反规定的应依法处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将防辍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建立防辍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三)落实学校责任。建立学生上学日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辍学,学校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上门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工作,动员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向村(居)委会反馈。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防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二、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让家长(监护人)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克服新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各村(居)委会、中小学要在寒暑假期间,悬挂、张贴健康向上的控辍保学宣传标语(见附件1)。
三、开展入学普查,摸清辍学情况
摸清学生辍学实情,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严肃、认真、如实做好摸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本市户籍2016-2017学年度适龄入学人口信息与在校生信息进行比对,向各县(市、区)提供未在本市入学的适龄人口信息。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清查小组,在8月31日前查清未在本市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状况和辍学学生详细情况。村(居)委会、所在地学校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千方百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适龄人口入学状况,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未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适龄户籍人口情况调查表》《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户籍人口辍学学生情况明细表》《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户籍人口辍学学生情况表》(见附件2、3、4)。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负责汇总本县(市、区)相关情况后报市教育局。
四、依法组织学生入学
(一)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准时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并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按时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户籍部门、村(居)委会和学校共同确认年度应入读小学一年级儿童名单,建立年度6周岁儿童名册,并在各村(居)委会公布,由学校于当年7月份直接向学龄儿童的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要求入学。
(二)积极动员辍学儿童、少年入学。每学年初,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学校要积极发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儿童、少年不依时入学或辍学学生,学校应立即联系了解情况,动员其入学,同时报告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进一步劝学。对本次摸查出来的辍学学生,各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学校除了在调查过程中进行劝学外,要根据摸查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劝学行动。各县(市、区)要在9月15日前上报辍学学生复学情况(附件5、6)。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健全防辍工作动态管理制度
(一)建立沟通制度。各中小学必须每月书面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流失情况,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每学期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学生流失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学生流失情况。各村(居)委会及时公示本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情况。
(二)实行“三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对各地各学校开展期初查入学人数,期中查流失人数,期末查巩固人数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地迅速进行整改,清查数据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休学和学生转入、转出审核程序,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辍学情况,建立并完善小学移交和初中接收的学生档案,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
(四)实行“控辍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以乡镇(街道)和教育组(中学)为单位,凡小学五年保留率低于100%,初中年辍学率超过1.5%的,均列为控辍重点管理单位,每年1月和7月,控辍重点县(市、区)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控辍工作。
六、办好每一所学校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加强校风、师风、学风建设,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让学校充满吸引力,留得住学生。
七、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
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严防因家庭贫困导致学生辍学。
八、完善监督机制
(一)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的奖惩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对控辍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导致学生辍学趋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健全教育系统防辍工作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要对控辍措施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定期评选“基本无辍学学校”“无辍学班级”。凡因工作不力,学期或上学年小学出现辍学的班,初中年辍学率超过1.5%的班,其班主任一律取消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进的资格。以学校为单位,年辍学率实行排名公布制度,对连续两年年辍学率超标严重、列全县末三名的公办学校校长将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