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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坝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20:09:43

 

 

关于大坝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普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要求如下:

各村要加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单位及个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全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文明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各村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普宁市垃圾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是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通俗的讲,生活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1. 易拉罐、罐头盒应踩扁压实,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掘绑后再投放。

2. 织物类注意请勿混入脏污织物,建议叠放整齐并归类打包。带电池的玩具需要先拆除电池。

3. 其他可回收物品应保持完整、洁净,易损坏的应进行简单包装再投放。

二、厨余垃圾: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要求:厨余垃圾宜去除食品外包装及餐具制品等,沥干水分后投放,纯液体可直接倒入下水口。食品包装物清理干净请投放至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厨余垃圾不应混入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三、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其废相纸等。

投放要求:

1. 废荧光灯管(LED灯管属于可回收物)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应包裹后投放,防止灯管灯泡破损以致有害的汞外漏。

2. 废油漆应与容器一并密封投放。

3. 非杀虫剂、消毒剂、清洁剂、空气清新剂等均应与容器一起密封投放。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

4. 其他物品应保持完整,洁净,易损坏的应进行简单包装再投放。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狗尿垫、猫砂、烟蒂、污损纸张、干燥剂、污损塑料、尼龙制品、编织袋、防碎气泡膜、大骨头、硬贝壳、毛发、灰土、炉造、橡皮泥、太空沙、陶瓷花盆、带胶制杖品、旧毛巾、一次性餐具镜子、陶瓷制品、竹割品、成分复杂的制品等。

投放要求各类被污染,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普通一次性电池(碱性电池)基本不含重金属,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大骨头、玉米棒因为难腐蚀且质地坚硬不易粉碎易损坏厨余垃圾未端处理设备,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时,应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责任追究

法律责任: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有以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个人法律责任: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法律责任: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运企业法律责任: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公司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