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交纳党费的通知(2023年下半年)
发布时间:2023-11-18 18:58:25
通 知
各党(总)支部:
请各党组织及时收缴2023下半年党费,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党费交至镇党建办,同时上报《2023年度下半年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2023年度xxx党(总)支部下半年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党费计算方式:
领取工资的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月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含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以退休干部、职工身份交纳党费的请在登记表备注栏备注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