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任村干部公示信息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经历 |
核定任职 年限 (年) |
是否正常 离任 (是/否) |
|
任职时间 (起止年月) |
任职村(社区)及职务 |
|||||||
1 |
杨光福 |
男 |
中共党员 |
1950年7月 |
1974.04-1985.04 |
陂乌村 支委 |
12年 |
是 |
2 |
杨良全 |
男 |
中共党员 |
1977年2月 |
1996.03-2017.05 |
陂乌村 支委 |
18年 |
是 |
3 |
杨树明 |
男 |
中共党员 |
1957年3月 |
1996.04-2008.05 |
陂乌村 村委、支委 |
12年 |
是 |
4 |
杨锦河 |
男 |
中共党员 |
1962年3月 |
1993.04-2005.04 |
陂乌村 支委 |
12年 |
是 |
5 |
杨如松 |
男 |
中共党员 |
1951年5月 |
1993.04-1999.04 |
陂乌村 村委 |
6年 |
是 |
6 |
杨燕隆 |
男 |
中共党员 |
1960年3月 |
1993.04-2002.04 |
陂乌村副书记、书记 |
10年 |
是 |
7 |
杨钦武 |
男 |
中共党员 |
1962年4月 |
2011.05-2021.4 |
陂乌村村委、支委 |
10年 |
是 |
注:1.公示对象应当在行政村(含相当于行政村的生产大队、管理区等)担任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且正常离任(不包含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去世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非正常离任:①因任职期间违反党纪、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罢免、免职、辞
退、劝退、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一的;②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离职的;③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村干部离任的;④离任后进入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公职人员的;⑤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之一的;⑥经县级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宜列入采集对象范围的。
3.任职年限采用累计计算方法。累计任职时间(计算到月)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不予计算。村改社区
前任村“两委”干部的,其任职年限为任村“两委”干部年限与村改社区后继续选任第一届社区“两委”干部的年限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