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12-09 18:40:00
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操作规程 | ||||
支出项目 | 标准 | 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 申请审批 | 资金报账 |
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 | 300元/人,每年 慰问不超过3次 | 村民的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住院缴费清单复印件 | 在完成准备材料后,由村委包片干部向村党组织集体提交申请材料,村党组织集体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相片,并签署审批意见。 |
1、资金报账时,村委报账员须将以上相应的所有材料,与《大坝镇XXX村委会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单据申报表》一并提供。 2、慰问或补助款发放,由村委财务人员按审批意见和发放名单办理资金提取及发放工作。 3、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的费用,由村党支部成员集体签名后报账。 4、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村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时,涉及工程的,必须提供工程前、中、后照片和工程合同,并附上相应的验收证明,原则上使用转账支付。 |
对去世党员的家属给予慰问 | 300元/户 | 去世党员的火化证复印件 | ||
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 | 60岁以上200元/户 60岁以下100元/户 | 去世村民的火化证复印件 | ||
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 | 600元/户 | 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组织村委书记、工作组长、镇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 ||
对困难党员给予节日慰问 (仅限于春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 | 300元/人 | 由包片干部提供包片辖区内的困难人员名单和家庭情况说明。 | ||
对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 (仅限于春节、中秋节) | 100元/人 | |||
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 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费用 | 直接通过村党支部研究决定后实施 | |||
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 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 | 3500元/场 | 文体活动的具体方案、参与人员名单及活动照片 | ||
其他直接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可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我村党组织通过调查等方式,研究提出具体的服务群众开支事项。 | 2000元/户 | 事项确定后,将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组织村支部书记、工作组长(如有)、镇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并将情况在公开栏中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村民提出异议,方可执行。 | ||
备注:禁止将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1、村“两委”办公开支; 2、村党员活动开支; 3、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奖金等; 4、村集体偿还借(贷)款; 5、上级已有资金安排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 6、村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条件改善; 7、经营性活动;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公务支出管理规定的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