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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塘镇大宅村生活垃圾收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17:34:18

梅塘镇大宅村生活垃圾收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塘镇大宅村生活垃圾收集服务项目,经本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有关部门核准,项目标业主为普宁市梅塘镇大宅村村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及企业都可以报名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梅塘镇大宅村生活垃圾收集服务项目

采购类别:服务类

采购人:普宁市梅塘镇大宅村村委会

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额及项目服务期限: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额(元)

项目服务期限

1

生活垃圾收集服务

1项

7500/

3

 

供应商资格

1、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原件备查:(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3)大宅村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4)银行转账记录。(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银行转账记录及大宅村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本服务项目采用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凡超过最高标底价的标都作废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名,其余依此类推,第一名为中标人。方式由投标方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启封并报送评委会评比,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后,确定中标人。竞标过程中,竞标人必须严肃认真,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否则本村委会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申请人于20249122024920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正,持本条第2款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梅塘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2、投标资料应用A4纸进行复印,提供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所有文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企业及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管理单位普宁市梅塘镇大宅村村民委员会帐户预交人民币5000元为招标保证金,普宁市梅塘镇大宅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不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4、投标企业及个人交纳保证金没有按照公告日期内缴纳或少于三家符合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本次招标行为立即中止,择期再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49月23930分,地点为普宁市梅塘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不退还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梅塘镇大宅村基层服务平台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梅塘镇大宅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黄镇宽

联系电话:13543963833

代理机构:普宁市梅塘镇综合农村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黄浩佳

联系电话:18938346320

 

梅塘镇大宅村村民委员会         梅塘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024912日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