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尾街道梅园社区居民民约
为推进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居风民风,建设美丽宜居社区,助推乡村振兴。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经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特制定本社区居民民约,希全体居民共同遵守执行。
一、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
二、创建文明卫生社区,人人有责,各商户、常住人口、外来籍人口及本社区居民都应交纳卫生管理费,任何人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在水沟乱丢杂物,垃圾按居委会和保洁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实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爱护环境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居民应做好垃圾分类,分清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分类扔,节约环保又卫生。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在十九大提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让广大居民在社区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调动人民群众同黑恶抗力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五、建设美丽社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加快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建设,使社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社区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居容居貌,居住环境明显优化。积极拥护乡村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切实增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维护好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六、为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维护社会治安,未经居委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准搭台唱戏、放映电影或进行大型文娱活动,凡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的居民都要参与治安巡逻义务,为本社区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出钱出力。居民要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如发现有抢劫、盗窃、勒索、诈骗、行凶、放火、贩毒、贩童、耍流氓等违法犯罪行动,要及时向居委会举报或政法机关报告,对包庇、窝藏、窝赃、销赃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面实行禁毒,将禁毒工作纳入社区民约管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杜绝吸毒、贩毒、种毒、制毒人员在本社区滋生,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共同创建无毒害社区。
八、生态文明建设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任何个人要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广节能、绿色、低碳消费,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珍惜生态,保护资源,爱护环境,文明创建活动,协力推进绿色发展。
九、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不得虐待老人,歧视妇女,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得恶语伤人,要倡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尊师重教等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随着三孩生育新政策的实施和配套支持措施的改革完善,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提倡优生优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十一、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要坚持婚事新办,简约定亲,不大摆宴席,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新风尚,提倡丧事简办,推行死者遗体火化制度,文明殡葬,文明祭奠方式,倡导推广绿色消费,反对铺张浪费。
十二、要注意安全生产,在辖区内开办工厂、商铺等人员,要做到安全生产,注意消防安全。辖区内居民电动摩托车要到安全地点进行充电,不要在室内、楼梯通道充电。安全防火,人人有责,谁失火,谁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加强居民由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十三、严禁在本辖区内开摊聚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在本辖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要以“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态度克制自己,息事和解,若需报社区调解会调解,在纠纷未调结之前,任何人不准重新肇事,挑起事端,否则从严处理。
十五、要保护好社区内的供电、供水、邮电通讯设施,居民应节约用电用水,遵守用电用水公约,违者要予以经济处理。
十六、为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社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法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疫情,居民要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疫情期间注意个人卫生,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讲究公共卫生。
十七、居民要自觉爱护社区基础设施。要保护好文化体育设备、老人活动室等社区基础公共设施,居民发现以上设施出现损坏,应及时上报居委会派专人进行维护。
十八、本居民民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广大居民都必须遵守执行。
池尾街道梅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