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社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八条 我社区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九条 为保证我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一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我社区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西园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