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社区)建设 返回列表
市场环境卫生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3 10:04:05

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分类设摊,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不落地摆卖,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  经营门面和广告牌字号使用规范、设置整齐统一;不出店、占道(地)经营;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第三条  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上级要求活禽经营休市期间活禽不能上市,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四条  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服从指挥,规范有序。

第五条  摊位垃圾不落地,每个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六条  市场管理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公共部分由市场保洁人员负责,摊向由业主清扫。

第七条  市场要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  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第九条  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

第十条  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第十二条  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无异味。

第十三条  市场要加强对商铺、摊位卫生巡查监管,对不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不整洁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提醒注意,罚款200元;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罚款500元,整顿后经申请同意方可营业。

第十四条  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