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北街道西园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推进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创建文明,加快美丽社区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治法治德治精神和普法宣传教育,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经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特制订本公约,敬请全体居民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落实中央决定、扫黑除恶政策。
1、为落实“中央决定、扫黑除恶、众剑行动、拔根务尽”。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藏匿罪犯及罪犯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严禁经销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杜绝吸毒,贩毒犯罪,杜绝制毒、制假、造假违法活动;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8、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9、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恶意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10、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成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致富。
11、格外关心、关注、关爱、困难群众,保障维护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消防安全 众剑行动
1、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严禁人为破坏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2、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社区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循公序良俗,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事减办,破除陈规陋习,厉行节约、反对炫富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反对薄养厚葬。
2、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实行火葬,严禁土葬,杜绝骨灰违规二次土葬造坟;骨灰原则上应寄存殡仪馆、骨灰楼(堂)、公墓。
3、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法轮功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倡导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讲卫生、勤清洁、不吃野生动物等行为。
四、邻里关系
1、居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文明、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婚前健康检查义务制度,提倡优生优育。
3、夫妻地位平等,提倡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5、每个家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居规民约的规定,孝敬老人、邻里和睦、家庭和谐,群众认可。对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通报批评、出具检讨书等处罚,情节严重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六、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五城同创、实施三清三拆三整治。
1、全面贯彻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
(1)包卫生:负责门前地段地面、墙壁、橱窗、电线杆及其它公用设施的保洁;制止随地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乱吊乱挂有碍居容观瞻的物品。
(2)包绿化:负责保护、管理好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化、美化设施。(3)包秩序:负责制止乱停车辆、乱摆摊担、乱搭棚亭和出店经
营;举报在人行道上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垃圾乱扔、粪便乱排、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现象,各家各户应将家禽家畜避开居住人群,进行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狗必须栓养,死禽死畜要深埋,杜绝因家禽家畜的粪便排污水污染臭气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确保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私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
3、自觉维护好居内公共设施的完好性,自觉拆除有安全隐患的破墙体,不得随意破坏垃圾桶、垃圾池、绿地路灯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居委会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并把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被评为“不清洁”的住户给予相应处罚。
七、本《公约》的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本居辖区内的全体居民。
八、本《公约》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