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普市扶办【2017】40号《关于下达2017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流沙北街道分别于2016、2017年度在大扬美村、小扬美村和西陇村建设光伏发电站。2023年度,3个光伏发电站发电总收益为55419.6元,支付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190.22元,实结存收益为55229.38元(其中:大扬美村光伏发电站发电收益15751.14元,受政策支持税费减免,无需缴纳,实结存收益15751.14元;小扬美村光伏发电站发电收益18563.12元,支付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190.22元,实结存收益18372.9元;西陇村光伏发电站发电收益21105.34元,受政策支持税费减免,无需缴纳,实结存收益21105.34元);大扬美村、小扬美村收到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资金共11917.91元(其中:大扬美村光伏发电站光伏补贴5596.65元、小扬美村光伏发电站光伏补贴6321.26元),3个光伏发电站2023年度发电合计可分配收益共67147.29元。目前流沙北街道现有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脱贫户共16户62人。
经街道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用于改善提升有劳力脱贫户生产生活条件。光伏发电收益分配向有劳力人数占户总人数比例低于30%的有劳力脱贫户倾斜,其余原建档立卡有劳动力脱贫户按人数平均分配,由街道办事处按收益分配明细表金额拨付给相关村委会落实分配到户,并依程序公开公示。具体收益分配明细表附后。
流沙北街道办事处
2024年 4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