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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16:10:39
 乡贤咨询委员会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乡贤在村民自治和基层治理中的咨询和助推作用,推动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普宁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普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17〕3号)要求,结合我镇
实际,制定了《赤岗镇建立村(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建立乡贤咨询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治的有益补充,是创新村(社区)基层治理的探索实践。通过培育和发展乡贤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增强乡贤情谊,留住乡愁,弘扬优秀文化,有利于充分发挥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凝聚乡贤力量和社会资源,推进基层民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建立起以村(社区)党(总)支部为核心、村(居)自治组织为基础、村(居)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乡贤咨询委员会在赤岗镇党委、各村(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培育发展和开展活动,接受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村(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2、坚持民事民议。坚持以群众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共谋、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发挥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参谋建议、桥梁纽带等作用,激发群众自治活力。
3、坚持补位辅助。合理区分乡贤咨询委员会与村(居)委会职能,发挥其补位和辅助作用,弥补村级自治组织在公共决策、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形成有益补充。
4、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活动,坚持透明、公开,自觉接受党委、镇政府和群众监督。重大事项、涉及面广的活动经村(社区)“两委”研究同意后报镇备案。
(三)时间安排
结合镇实际情况,各村(社区)在今年9月10日前完成乡贤咨询委员会筹建工作。
 
  • 组织机构
(一)成立指导小组
镇党委于8月16日成立村级乡贤咨询委员会筹建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党委书记王粉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蓝愈鹏同志、党委副书记周国锐、方卓彬同志担任,成员由镇人大主席蓝盛荣同志、党委委员、副镇长林锦洪和许木松同志、党委委员温钦胜、刘东鹏、林曼华、郭钊辉、陈裕强同志、副镇长黄树雄和方锐辉同志组成。其中,郭钊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党政办、社事办、宣传部门抽调组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机构,指导村(社区)做好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乡贤咨询委员会的功能地位
乡贤咨询委员会是以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民主协商组织。
(三)乡贤咨询委员会的人员结构
1、乡贤咨询委员会的乡贤为热心服务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建设的贤达人士,包括籍贯在本村(社区),以及投资创业、工作在本村(社区),品行好、有威望、有影响、有能力,近年来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主要有: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任领导干部;
(2)镇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县级及以上政协委员;
(3)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家;
(4)有道德威望、为当地多数群众认可的本村(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复退军人、行业能人等;
(5)在本村(社区)创业、工作的优秀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6)各地认为确需列入的其他人员。
乡贤咨询委员会会员可以通过村(社区)党(总)支部推荐、会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申请入会,经村(社区)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成为委员会会员,并报镇党委备案。村(社区)党(总)支部要对入会人员进行从严把关,审核前须与镇党委进行沟通。
2、乡贤咨询委员会会员人数应根据村(社区)人口数进行合理设置:3000人以下村(社区)一般设置8-12名;3000-5000人村(社区)一般设置13-16名;5000-10000人村(社区)一般设置17-20名;10000人以上村(社区)一般设置21-25名。咨询委员会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2-3名,其中秘书长由1名副会长兼任,由村(社区)“两委”推荐1名村干部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经全体会员民主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选举后报村(社区)党(总)支部审批,并报镇党委备案。
(四)组织成立
乡贤咨询委员会的成立由村(社区)党(总)支部牵头召集,发动各方乡贤积极参与,组织成立,报镇党委备案。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以便有效开展活动。
三、职责任务
乡贤咨询委员会在本村(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凝聚乡贤力量,协助加强党群联系,推动村(社区)各项经济社会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居建设的“智囊团”。为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建言献策,助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村(居)治理;
(二)群众利益的“公道杯”。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维护好广大群众利益;
(三)村政事务的“宣传员”。协助村(社区)“两委”向群众宣传上级关于基层建设、基层治理和开展“文明村居”创建的部署和要求,调动群众参与和支持村政事务的热情;
(四)公益事业的“助推器”。热心家乡建设,聚集民资民力,积极为村(居)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四、活动方式
乡贤咨询委员会主要通过会议咨询的方式开展活动。村(社区)一般于春节、清明、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召开乡贤咨询委员会会议,由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或乡贤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向乡贤通报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家乡建设发展,特别是在“文明村居”创建工作中听取意见建议。镇要指导好辖属各村(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咨询委员会可根据会员特长和实际,通过适当活动发挥不同领域乡贤在服务村(社区)发展建设中的参谋作用,并通过一定方式了解收集村情民意,向村(社区)“两委”反馈。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8月18日前)
镇村级乡贤咨询委员会筹建工作指导小组,督促指导各村(社区)综合实际情况,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筹备小组,制定村级实施方案,指导协调乡贤咨询委员会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培育阶段(2017年9月8日前)
镇指导小组要指导各村(社区)做好乡贤咨询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包括做好乡贤摸底、物色咨询委员会会员人选),协助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推动乡贤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发挥作用。并在筹建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主动适应、及时作出调整。赤岗山村、双枝山村、五福屿村要完成组建工作,其它有条件的村(社区)也可在此阶段完成组建任务。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镇要按照实践、总结、推广“三步曲”,及时总结试点村(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全镇村(社区)全部完成组建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社区)两级要动员各级机关领导干部积极到原籍、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社区)报到并参与乡贤咨询委员会活动。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要主动联系乡贤成立咨询委员会。
(二)注重活动实效。坚持简便易行、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促进作风转变,树立良好形象。镇、村(社区)两级要注重运用网络QQ群、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加强与咨询委员会会员之间的沟通联系。乡贤咨询委员会要准确定位,做到发挥作用到位而不越位。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乡贤发挥作用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群众理解、支持乡贤咨询委员会。各村(社区)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和开展活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