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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赤岗镇社区居委会《居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1-04-26 10:21:15

普宁市赤岗社区居委会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民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修订本规民约 (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社区民、民与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社区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本社区的党员、干部和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五条  全体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社区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民行为规范

 

 

   第六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公民。                

    第七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社区民的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党支部、民委员会、民会议和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商户应诚信经营,服从市场管理,按时交纳税收及管理费,严禁欺行霸市。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做好孕检,严格执行本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第十条  拥军优属,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不得在校园周边开网吧,游艺室等影响学校教育的场所。

第十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严禁拐卖妇女儿童,严禁卖淫嫖娼。

第十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条  为有效防范毒品危害蔓延,造福子孙后代

一、有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民,必须到委会登记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接受处理。

二、民谁家里有吸毒人员且不去戒毒,将对其家里进行断水断电,如果屡教不改将进行罚款,抵制其参与社区各种活动,家里有红白喜事民一律不准参加。

三、民要自觉抵制毒品危害,主动检举揭发涉毒犯罪行为。不得包庇、协助他人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从事毒品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共同生活、知情不报的已成年的家庭成员,不得参与管理务资格以及享受救济、扶贫、优抚等政策待遇。

四、全体民家长有义务、有责任教育和引导家庭成员参与禁毒工作,保证家庭成员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

五、民举报制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委会将奖励举报者1万元。

第十  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偷水偷电,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得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  全面做好“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不得随意占用公路或者公共场所,不能违规搭建。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通讯、电网、供水、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务公开栏、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十八  推进“创文、创卫”工作,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按时交纳卫生管理费,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开展新乡风评议,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注意饮食卫生,勤清洁、戴口罩,不吃野生动物,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十九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禁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加强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电用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二十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家庭成员之间、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社区调委会调解,有人身伤害的案件,当事人应预交医药押金,待调解终结按各方承担责任结算。

第二十  要破除封建迷信,抵制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喜事减办。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第二十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反对薄养厚葬。倡导生态殡葬,遗体一律火化。

第二十  民对社区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社区干部。

第二十条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打击涉黑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营造社区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  对未经上级和委会批准建设的或不服从社区建设规划的搭建物,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委会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二十七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社区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社区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二十八  本规约由社区居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委会各部门负责实施。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十九  本规约自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赤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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