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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湖镇蓬和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资料之十一
发布时间:2017-07-26 17:34:38
蓬和村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017年7月25日提交蓬和村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里湖镇蓬和村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里湖镇蓬和村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
    二、里湖镇蓬和村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会议提名,报镇组织部门和镇妇联同意,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三、里湖镇蓬和村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均采取等额方式产生,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   
    四、选举时,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进行。请假的执行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半数时,其名额暂作空缺,待以后按规定程序补选。
    六、会议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会议主持人提议,经全体会议通过。
    七、计票结果由监票员向主持人报告,经确认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全体执委宣布当选名单。
    八、在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筹委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蓬和村妇联第一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