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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寨新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9-15 09:35:00
普宁市洪阳镇水龙寨村规民约
   
  为了加强管理,维护本村安定团结,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政府《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在本村2006年4月05日实施执行的《村规民约》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新时代发展的需要,经村委会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收集村民的意见、提议,修订完善本村村规民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 道德风尚
  1. 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1. 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1. 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1. 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动,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自心安。
  • 移风易俗
  1.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 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 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 志愿者服务
  1.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婚姻、家庭
  1.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孕前检查,婚事俭办,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二个子女。
  2. 属结扎对象,由村安排自愿结扎者,村给予一次性2000元经济补助,对拒绝节育者,将取消今后村一切福利。
  3. 收养、护养、赡养
  1. 凡须收养他人子女的村民,必须符合《收养法》条件,并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讲明收养理由,经村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然后到民政,公证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2. 父母、继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护养义务,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少年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看护。
  3. 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4. 村民去世一律实行火化。
  1. 婚姻户口制度
  1.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年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本村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2. 婚出男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3. 非农业户口、寄户在本村者,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4.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要求将户口迁回本村,同意其迁入,但不享受本村福利。
  5.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村民待遇。
  6. 一对夫妇只享受两个子女福利待遇,超生子女年满18周岁才能享受福利待遇。
  7. 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应征入伍参军户口迁往学校、部队的继续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 未成年人教育、征兵
  1. 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2.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 社会治安
  1.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驾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 严禁偷窃、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涉毒,严禁造假,严禁替犯罪藏匿物品。
  5.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 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树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等。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处罚条款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9、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村委会将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对外来人口实行控制管理。凡村民有空屋要出租给外村人,必须报村委审核认可,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屋主承担。
  • 消防安全
  1. 加强野外用电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 家庭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 对村内、户外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要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 加强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 邻里关系
  1.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 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九、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1、土地(包括承包田、宅基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分配承包的土地(承包田)只有种植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在承包土地(承包田)内、大路旁、空闲地乱建房、乱搭蓬、挖鱼塘、挖厕池、取土,更不能出卖土地,违者将按有关法规处理。
2、村民有种好承包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3、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让合同。
4、国家、政府、村在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承包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十、公共卫生、道路管理
1、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口乱挖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2、积极主动参与义务投工、投劳、绿化、美化环境。
3、实行门前“三包”制度
(1)、包卫生:责任范围内地面干净整洁,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无污物乱堆放,无污水,花坛内外,树木周围保持整洁。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
(2)包绿化:维护、保护好绿化设施,严禁在绿化树木上晾挂衣物,严禁在绿化带上堆放杂物、垃圾。
(3)包秩序:建筑物立面要整洁、美观,杜绝“牛皮癣”,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要按要求设置。破损、残缺要及时更新。严禁占道经营,严禁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
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落实24小时内整改;
2、第二次给予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24小时内整改;
3、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许开业,并向村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违反。
4、凡在本村范围内建设楼房者,必须向村委会告知备案,缴交5000元按金,如若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上交按金,当事人可到村委会签订承诺书并至少有1名亲朋好友作为担保人。楼房建设过程中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楼房建设完工一个星期之内主动将剩余建筑材料,包括废土、杂物等清理干净报村委会,由村委会派员验收合格按金退还,否则,村委会将派员予以清理,所需费用在按金中扣除。
十一、经济发展
1、为了繁荣本村集体经济,解决本村劳工出路,欢迎乡贤及各地客商来本村兴办实业、工厂、做生意,对外来客商村民应热情接待支持,不能无理取闹,威胁客户,勒索钱财。
2、对于能够引进外资到本村兴办实业、工厂,发展本村经济,解决本村劳工出路,为本村做卓越贡献的村民,村委会将给予重奖。
十二、奖教、奖学
1、本村村民考入大、中专院校、高中凭录取通知书村奖励400至600元。
2、本村学校(洪阳第六小学)教师、学生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十三、本次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制订,经2/3户代表通过,于2017年9月15日开始实施执行。每户一份,广大村民都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如有变改、增补,另行通知。
                                           水龙寨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