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我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修订金丰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两委干部、党员、村监及村民代表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倡导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全体村民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创文、创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打击“村霸”、“市霸”、及黑恶势力。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应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片。矛盾消化在基层。村民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如果聚众闹事、制造矛盾、教唆他人,影响村里和谐,造成严重后果,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社会治安
第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九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十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捡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十二条 不得在公路上打谷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堆积建材、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四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五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六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严禁放纵牛羊啃吃他人农作物。
第十七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会汇报,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第十八条 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任务,群防群治,维护地方平安。
第十九条 治保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村的社会治安工作。必要时可成立治安联防队,开展治安巡逻。
集体资源
第二十条 保护机耕路、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应及时上报,由村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村民的责任田只有管理种植权。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挖厕池、取土,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不得在责任田上乱搭乱建,村民有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随意开采地下资源。
第二十三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村依据相关政策审议,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以及村道旁私自种植树苗等植物,已种植的自行清理。
第二十六条 重教兴学,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本村优秀高考生作出适当奖励,对本区小学奖学奖教。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山林。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严禁带火种进山,在山上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烧纸。
男女平等
第二十八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
第二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三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三十一条 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村风村貌
第三十二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团结一致,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新农村而努力。
第三十三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外地人员在辖区内山上建筑坟墓,提倡文明祭祖(用鲜花代替香、烛、纸)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第三十四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民共同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三十五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儿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六条 尊老、敬老、养老。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第三十七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努力做好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
第三十八条 倡导讲卫生、勤清洁、不吃野生动物。
第三十九条 养成健康文明用餐习惯,做文明餐桌礼仪践行者。健康关乎你我他,关乎千万家,自觉使用公筷夹菜、公勺舀汤,按需取食,主动打包,光盘行动,杜绝浪费,倡导绿色节俭。
执行修订
第四十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洪阳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金丰村两委会。
金丰村村委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