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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阳镇西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1-05-01 09:45:42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本村《村规民约》。

  1. 两委干部、党员、村小组组长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2. 倡导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全体村民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配合村庄规划建设,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4. 根据国家《土地法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和损害四邻利益。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坚决抵制黄、赌、毒

树立文明新风,弘扬社会美德,提倡文明待人,礼貌待客。不准村民以强凌弱,结伙斗殴,拉帮结派,造谣惑众,寻衅滋事:不准搞封建宗派,迷信活动,不准在互联网上造谣惑众,非法集会和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违者,视其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增强自身防火意识,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户内、通道口等地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村民要自觉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私自占用路面、乱搭乱建要爱护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好有线电视、广播线路、宣传栏、路灯、水利设施以及村标志性建筑物等公共财产。如发现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如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出,将按时价3—5倍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政法机关依法严惩。

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创文,创卫,维护公共卫生,不准乱贴乱画。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非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严禁在村内乱丢,乱倒,违者视情况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村民应按时交纳卫生费,企业和家庭小作访,商铺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共同维护整治好人居环境。

 培育文明乡风,倡导讲卫生、勤清洁、不吃野生动物,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倡导厚养薄葬,强化殡葬改革,根据丧事简办,尸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土葬,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 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经体检合格的,应服从祖国召唤,履行义务,为村争光,为家庭争光。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权益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家庭关系,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村农户被评获市镇“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给予奖励200元

第十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十 尊老、敬老、养老。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第十  新冠病毒防疫期间,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各项防疫措施,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如有发现对外来输入人员,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