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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7 10:04:57

 一、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目前,2012年开始至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已经实施将近10年,在这10年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年满60周岁的农村群众,大部分都是党和国家实施这项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随着时间的发展,很多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众,由于婚姻等户籍关系已经办理了转移手续,但是由于工作繁忙、获取信息渠道有限,导致目前仍有很多群众不知道如何将自己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新的参保地。

       经咨询有关业务部门后,我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参保地总结归类如下:

        ①、原参保地是普宁市内的村居,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没有表格的,可以去当地邮政银行领取或者村居委会领取)到新迁入的村居盖章出具意见,然后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信息登记表到邮政银行办理变更参保地手续;

       ②、原参保地是揭阳市内、普宁市外的县市区,参保人要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仍保留在原县区市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缴费存折或者缴费凭证到原县市区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可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信息登记表(新迁入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到附近的邮政银行办理参保手续。

       ③、原参保地是广东省内、揭阳市外的,参保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仍保留在原县区市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或者缴费凭证到普宁市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备注说明: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无法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手续。

      二、关于丧葬补贴的问题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若中途过世的,继承人持被继承人(已过世者)的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建议优先选用社保卡)、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信息登记表和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需由村居委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到当地邮政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说明:①参保人未领取养老金,则退回账户的个人缴费总额和领取丧葬补助金;

       ②、参保人已经领取养老金,但是个人账户仍然有余额的,则退回个人账户的余额和领取丧葬补助金;

       ③、参保人已经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为0,则领取丧葬补助金。

       三、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

       目前,广东省医疗保险数据全面合并,每个在广东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公民只有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一种(不同城市参保也不允许)。

重复参保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普宁市内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二选一,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到普宁市医保局办理停保手续(可代办,代办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参加普宁市外职工医疗保险和普宁市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二选一,选择参加普宁市内城乡医疗保险的,则需要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选择参加普宁市外职工医疗保险的,则需要到普宁市医保局办理停保手续。

③同时参加了不同城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选一,同时前往非参保地的医保局或者乡镇医保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具体手续和办理方式以当地政策为准)。

说明:在医保系统查询到有两条不同城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记录的,就无法正常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④关于医保系统信息错误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发的,持户口本复印件)到普宁市医保局填写信息更正表后办理更正手续(可以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如若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则可在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效之日前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税务局)

⑥、已经缴交2022年度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如若在2021年12月31日24点前去世的,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办理退费手续。(需要提供已过世人员的医学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其他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医学死亡证明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在2022年死亡的,可无法办理退保手续。)

                                           



                                            练江村委会

                                            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