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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1-02-05 16:46:34

赤水村村规民约

2021年2月5日修订)

为维护本村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农村新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村规民约,供全体村民及外来商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村民及外来商住户应自觉学法守法,要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活动,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人人参与卫生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坚决打好脱贫攻坚仗,反对一切不文明行为,按乡村振兴要求,努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搞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共建社会主义文明新农村。

第二条:严禁参与“黄、赌、毒、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开设“黄、赌、毒、制假、贩假”场所的要及时公安机关举报,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实现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认真做好孕前检查工作,提倡优生优育,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及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四条:严格户口管理制度,属婚迁(迁出、迁入)的户口应在半年内办理好相关的迁移手续。新生儿入户应带(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出生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后再到村委会登记。

第五条: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不得私自买卖责任田,除市政项目征地外,特别是道路及公益性用地,村民应无条件服从,其余土地由村统一安排规划,统一安置,其安置标准每亩153平方米可建面积给责任田主,并由村委会给予办理相关国土手续。个人未经村委会批准,都不私自搭建或侵占集体的土地。凡旧房改建都应向村委会申请,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改造。所有村民都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认真调处民事纠纷。侵犯公私财产、无理打人、诽谤他人,应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条: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妨碍、干预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对执勤人员和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无理取闹,谩骂或诬告陷害的,要给予从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条:开展创文明家庭活动,要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左邻右舍,互谅互让,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或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

条:夫妻地位平等,应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条: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喜事简办,开展新乡风评议,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讲卫生、勤清洁、不吃野生动物。

第十条:不搞宗族派别活动,对那些利用封建迷信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造谣或众、诈财害人以及搞宗教活动而影响党和国家的一切行为者要从严处理。

第十条:做好安全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凡在本村经商及办企业者,除应按我村有关规定执行外,并按上级卫生及安全部门要求,配备各种安全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本村村民及在本村辖区内务工、经商、定居、租住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十四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承诺自愿接受村民委员会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其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以上村规民约望各位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十条:本村规民约于二〇二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于二〇二一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