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军埠镇新厝村村规民约
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 规民约。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第二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参加邪教组织,自觉抵 制邪教及其宣传活动。
第三条 全体村民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
第四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撒泼骂街等行为。
第五条 严禁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侵犯他人隐私。加强分辩是非能力,不信谣、不传谣。
第六条 支持和拥护党和政府实施的基层社会治理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配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第七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八条 维护公共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创文、创卫,做好村居环境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自觉清理、拆除违法搭建物,为建设美丽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第十条 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措施和要求。
第十一条 做好各自家门口、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保持村民村貌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严禁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村民建房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办理规划许可。属于老厝改建的左右墙体在原墙 路基础上各缩短50公分。
第十三条 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四条 讲文明,树新风,革除陈规陋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厚养薄葬。
第十五条 遵守社会主义公德,严禁黄、赌、毒,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视频。
第十六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 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十七条 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子女要 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关心妇女儿童,特别 是留守儿童的生活、健康成长。
第十八条 发生民间纠纷时各方均应当文明理性,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 径解决。本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处村民之间的纠纷,尽力促成双方和解。
第十九条 村民不得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 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 党员干部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村规民约,敢于对违反党纪国法和村规民 约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对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取消享受或者暫缓享受本村的优惠待遇。 违反多个条款的,每违反一条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合并执行。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 决定。村民委员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该村民享有陈述、申辩。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厝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