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怡薰路西侧金润园首层市场
出租招标公告
经南园村民委员会全体干部会议决议,并提请南园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表决通过,同意南园村怡薰路西侧金润园首层市场向社会出租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
二、基本情况:此项招标资产位于南园村怡薰路西侧金润园首层,属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首层市场面积约2046.14 平方米,产权皆属集体所有,列集体资产。
三、起租日期:鱼肉菜副食品市场租期为 7 年,租赁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南园村民
五、报名地点、时间:凡有意报名的村民自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止,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竞标保证金证件及复印件到流沙北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六、竞投标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七、竞投标地点:流沙北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八、招投标方式:
1、本处集体资产投标起价,按2021年6月9日广东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评估价,南园村怡薰路西侧金润园首层市场年租金共 300000元起标,出价最高者为中标者,标租定价后,中标者应与南园村民委员会在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导下签订中标协议,承租者应按协议每年向南园村民委员会缴交承租金。
2、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时向招标单位交纳竞标保证金 15 万元(银行汇款到南园村民委员会账号)方有资格参加竞投标,未中标者在竞标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中标者缴交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若投标方撤销报名包括放弃竞标资格或中标者未按时间与招标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扣缴,不予退还,招标方有权对该宗资产的招标另作处理。
3、承租金村委会按年收取,没按时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招标方有权对该宗资产的招标另作处理,且不退还保证金。
九、投标者须知
1、中标者负责市场及管理费用等收费,负责该市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安全防范,垃圾杂物等收集并运走处理(详情以租赁合同为准)。
2、中标者市场规划装修及监督业主装修时,不能破坏该资产的主体结构。
3、中标者不得随意改变该资产的使用功能及转租他人管理。
4、中标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名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咨询,本次活动的解释权为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普宁市流沙北街道 代理机构: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农村
南园村民委员会 综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许吉青 联 系 人:李晓斌
电 话:13502677952 电 话: 13380577383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