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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二标四实”规范道路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7:02:58

普府办函〔2021〕4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二标四规范道路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暨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二标四实”规范道路名称管理,全力做好道路(街巷)命名、更名等有关工作,全力推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其中:标准地址由民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标准地名和公安机关依法确定的标准门楼牌组合生成。至目前,我市市区内和村镇内仍有不少路、街、巷未经批准命名、更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道路命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完成规范道路命名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压实责任

各地要专门成立规范道路命名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并亲抓,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指定专人负责,对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未命名、重名、“一路多名”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清理不规范地名,做好道路(街巷)命名、更名报批工作。清理不规范地名,做好道路(街巷)命名、更名报批工作。各地要落实辖区各村(社区)指定1名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对跨镇、跨村的道路,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镇、村加强沟通协调,明确报批主体,确保不错不漏。

三、把握好道路命名的原则和规范

(一)道路命名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道路命名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符合习惯、体现规划、着眼未来、好记易找的原则。一是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破坏社会和谐;二是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和地方特色;三是尊重群众意愿,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道路命名的规范。道路命名必须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要起的名称,通名统称道路,具体分为路、街、巷3类,以道路规划规模确定。命名、更名要求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义的字;同一城镇内不应重名、同音;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作地名;不得使用单纯序数作地名;禁止使用重叠通名。

四、进一步明确道路命名、更名程序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各乡镇场内包括乡镇场之间)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出申请并附12515日前市民政局审批;市区各街道包括街道与镇之间)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街道汇总附表1255日前报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市民政局审核后,5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强化指导督导和责任追究

“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暨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抽调市民政、规划、公安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指导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推动各地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对推动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将提请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

      2《道路更名方案表》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