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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贤村村规民约(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3-30 09:08:20

里湖镇七贤村村规民约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自治法治德治精神,建设美丽乡村,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指导,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一、总则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2、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二、社会治安

 

4、 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6、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7、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8、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9、  严禁制假售假储假、吸毒制毒贩毒。发现制假售假储假、吸毒制毒贩毒行为,家属应主动敦促其到村治保会投案,并送公安机关自首,或积极提供线索。

10、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11、 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12、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

13、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14、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自觉遵守本村村规民约。

1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16、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实行火葬,严禁土葬,杜绝骨灰违规二次土葬造坟;骨灰原则上应寄存殡仪馆、骨灰楼(堂)、公墓。提倡将骨灰集中统一撒散、深埋,不留坟头;提倡花葬、树葬、草坪葬和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把更多的人类赖以生存土地留给子孙后代,造福人民。

 

三、村风民俗

 

17、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8、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减办,不搞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

19、  不听、不看、不传淫秽书刊、音像和法轮功等反宣品;不准组织、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0、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倡勤俭节约,反奢侈浪费,倡导讲究卫生,勤清洁,促进培育文明乡风。

 

四、创文创卫、环境卫生

 

21、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各户实行“门前三包”,爱护河道、沟渠、池塘等环境,实行定点定时投放垃圾,倡导文明卫生环境环保生活习惯,保持村庄美丽整洁。

22、服从整体建房规划,实行建房管控、提升特色风貌、不扩占、不超高;拆旧翻新,新建住房,须经政府、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五、邻里关系

 

23、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4、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25、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除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6、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调解,村委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镇司法机关调解,最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27、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超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址、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28、 以村为主体,成立乡风民风评议小组,表彰宣传本地“道德模范”、“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婆媳”等好人好事,在农村党员干部、妇女、青年等群体中开展不同形式的评议活动,摆事实与讲道理相结合,改陋习与树新风相结合,切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六、婚姻家庭

 

29、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及家庭财产管理,反对家庭暴力,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30、自觉落实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保障妇女儿童的正当合法权益。

31、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32、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 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七、文化教育

 

33、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者,村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

34、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凡本村学生考取大专及大专以上院校的,村委会给予一次性200元以上奖励。

 

八、土地山林

 

35、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36、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并上报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设。严禁少批多建和未批先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37、村民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交村委会及国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出租和转手倒卖,违者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38、农户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已经开发开荒的,应无偿退还给村集体。(如属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39、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较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40、凡属村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九、消防安全

 
41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禁户外焚烧垃圾、杂物,严防山火发生。
42、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4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十、执行规定

46、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4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

48、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49、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50、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3月22日开始实施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里湖镇七贤村委会

                                                                                  2021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