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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寨村自来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2 16:39:49


为了加强本村自来水管理工作,保障生活、生产等用水需要,根据《普宁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用水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村规划域内从事村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的,需事前向村委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集体组织施工。自来水户按水表口径收费。

三、保护和维修

1、村民有维护村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村自来水设施损坏、漏水的,应及时报告村委。村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检查、抢修。对损坏村自来水供水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在照价赔偿和基础上另加罚200—500元的责任金。

2、村内管道包括主管道、各支管道及用户以外管道的维修由集体负责,户内管道由受益户负责维修。

3、用户修建水泥路面需覆盖管道的必须提前告知村委,由村委派管水人员进行监督。

四、用水收费及管理

1、管水人员在每月规定时间抄表收费,其中收费日期为每月10日-11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日期会另行通知。

村成立自来水管理小组(由村两委成员、保安人员、管水人员组成)具体事务由村分管人员负责。

2、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抄表期不交水费的,村两委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停水拆表等处理,重装水表需收取劳务费100元。

3、偷水处罚方法:从用户装表日开始,以水管口径日出水量×用水天数(按照每月30日计算)×单价计算总偷水金额进行处罚。并公布其偷水行为,触犯相关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卡表处罚方法:以用户前一年正常用水量计算金额进行补缴

5、较表收费方式:若用户水表正常,由村委会付较表费用;若用户水表不正常,由用户付较表费用和更换水表的费用。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在本村辖区内施工单位及个人,如有损坏用水设施一律必须修复及补偿流失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