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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屿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9-11 17:16:04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藏匿罪犯及罪犯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严禁经销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严禁吸毒,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携带毒品,制造毒品,走私毒品,坚决跟违法涉毒行为做斗争,杜绝毒品犯罪。    
    7、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8、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9、发生民事纠纷,双方无法和解时,应报村调解会帮助协

 
调。严禁利用村外人员到村内参与斗殴、助阵,违者利用方的当事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关心学子博学多才、在校学生要尊师爱友,勤奋学习,遵守学生规则,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
    11、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恶意损害他人鱼池、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不准散养猪、牛、羊。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循公序良俗,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实行火葬,严禁土葬,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把更多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造福人民。
    4、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法轮功等违法组织。
    5、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6、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搞好公共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专人清运,集中处理。
    7、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兴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8、建房在施工时,要注意安全,一定要配套安全设施,杜绝工伤等事故。
    9、建设所需沙、石、材料不准乱堆放,影响车辆和他人通行。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门前屋后不能堆放杂物。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婚事新办,提倡旅游结婚等方式办理婚事,树立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俗新风。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
    5、夫妻地位平等,提倡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
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五、健康保障
    1、认真执行上级对村民社保、医保的政策规定,积极完成缴费制度,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得益于民,造福于民。
    2、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医疗卫生活动,自我得益,幸福安康。
    六、文明家庭评比
    开展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每年年终一次,文明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遵守村规民约规定,尊敬老人、邻里和睦,家庭和谐,群众认可。
    当选年度文明家庭户,将由村委会发给荣誉纪念品。
    本村新修订的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于2017年9月1日起生效。望请广大村民共同遵守执行。违反村规民约的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出具检讨书等处罚,情节严重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青屿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