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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沙北街道2020年度精准扶贫光伏发电站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4 10:47:13

流沙北街道2020年度精准扶贫光伏发电站   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普市扶办【2017】40号《关于下达2017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流沙北街道分别于2016、2017年度在大扬美村、小扬美村和西陇村建设光伏发电站,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发电实结存收益共61730元(其中:一、大扬美村光伏发电站收益16943.67元,支付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239.28元,实结存收益16704.39元;二、小扬美村光伏发电站收益19972.09元,支付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204.66元,实结存收益19767.43元;三、西陇村光伏发电站收益25623.49元,支付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365.31元,实结存收益25258.18元)。目前流沙北街道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共14户52人。

经街道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收益分配,发电实结存收益按建档立卡有劳动力贫困户人数平均分配,由街道办事处按收益分配明细金额拨付给相关村委会分配实施。具体收益分配明细表附后。

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3日